
- 索 引 号:XM04104-01-01-2024-007
- 备注/文号:厦海建交〔2024〕33号
- 发布机构:区建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7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4年3月份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扬尘防治、合同履约及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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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海建交〔2024〕33号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4年3月份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扬尘防治、合同履约及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 通报
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海沧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扬尘防治巡查、合同履约及检测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现将2024年3月份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3月份,我局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闽建〔2023〕11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3〕2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3〕48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18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17号)等文件规定,对厦门欧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工程二期项目等42个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主体基本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安全常见问题和市容提升与环境整治的专项治理工作。但仍有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落实项目自查自纠,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控制,施工安全保障能力较差。检查情况主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个别项目检查当天到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的2/3。如:上海兴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盛迪高端原料药基地B18桩基工程,备案7人,检查当天只有项目经理在岗,到岗人员少于备案人员应在岗人数2/3。
(2)部分项目的施工单位主要备案人员对施工现场基本情况不了解。如:福建东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威迪康科技产业园智能制造项目,安全员张著微对现场危大工程等信息不了解。
(3)部分项目监理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实施细则无监理工作流程图。如:厦门住总建设有限公司监理的厦门天润锦龙海沧基地改扩建工程项目,抽查发现深基坑监理细则无监理工作流程图。
2.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的后置拉结筋未进行轴向受拉承载力检验。如: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
(2)部分项目的混凝土构件存在严重质量外观缺陷。如:福建省高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建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个人肺功能监测仪项目等。
(3)部分项目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养护室(养护箱)。如:江苏瑞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福建盛迪高端原料药基地B07~B09、B19土建工程等。
3.实体工程安全方面
(1)部分项目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做好临边防护等措施。如:福建万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厦门集大生物科技项目二期工程等。
(2)部分项目的临时用电设备未按要求配备专用开关箱。如:福建艺景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金沙书院景观提升及配套工程等。
4.文明施工
部分项目的施工现场未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如:厦门市精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宏发海沧工业园(电力继电器厂房六、综合楼)项目-电力继电器厂房六项目,场地内地面浮土较多;未及时有效落实扬尘应急响应措施等。
(二)处理意见
1.责令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的42个项目责令改正(整改),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41份。
2.动态记分:对41位项目经理进行动态记分共计159分,对相应施工企业记159分;对41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记分共计121.3分,对相应监理企业记121.3分。
3.信用监管记录:(1)对福建盛迪高端原料药基地B18桩基工程的施工单位上海兴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2)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12·30”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3档次一次。
二、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
3月份,我局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2023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3〕17号)等文件规定,对粤浦科技·厦门创新中心等7个工地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责任主体行为、文明施工措施情况、扬尘防治落实情况、围挡公益广告张挂情况,发现多数工地能按照相关标准,积极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合理使用各类降尘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文明城市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力争保持良好的工地市容环境,但仍有部分工地责任意识不明确,抱有侥幸心理,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巡查情况主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的施工主干道积尘严重,未及时清扫。如:福建陆度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住总建设有限公司监理的粤浦科技·厦门创新中心等。
2.部分项目扬尘自查自纠照片未采用水印照片。如:厦门万镕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航太克智能工业园等。
(二)处理意见
1.责令整改:决定对存在建筑废土污染和扬尘污染的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2.信用监管记录:根据《厦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3月份扬尘防治考评情况的通报》,对考评成绩为80分的威迪康科技产业园智能制造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东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隆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
3.通报表扬:一是根据《厦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3月份扬尘防治考评情况的通报》,对考评成绩为85分的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的建设单位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佳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C4档次一次。二是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提升空气质量第六次督查情况的通报》,海沧区区管工地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目扬尘污染隐患评价为良好,对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目的建设单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福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C4档次一次。
三、合同履约评价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促进参建各方做好诚信履约工作。3月份,我局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号)文件相关要求,对厦门欧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工程二期项目等42个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款拨付、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管理以及维权信息公示等方面进行评价。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单位能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但仍有部分受检项目责任主体对合同履约工作重视不够。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部分项目劳务作业人员纸质合同与省实名制系统登记信息不相符。如:福建万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贝克兰新材料改性工程塑料扩建项目等。
(二)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省市有关合同履约评价的规定,对存在违反管理条例或合同履约保障问题较突出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等处理。对福建盛迪高端原料药基地B07~B09、B19土建工程等3个项目共记6.5分。
四、检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及《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3号)等规定,我局严抓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检测保质量底线的作用。
3月份我区新开工9个项目均能按照要求选择无相关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检测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未深入学习《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3号)文件,建设单位未支付检测费、未及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问题。
3月份我局共抽查5个项目的基桩检测,其中开展基桩原位复核1次。3月12日,我局随机对厦门原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检项目开展原位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如下:1.受检桩现场检测桩位坐标与桩位确认单及设计图纸中提供的桩位坐标不一致;2.原基桩静载检测结果与复核结果不相符,原检测结果为最大试验荷载为4700kN,其最大试验荷载对应桩顶总沉降量为13.33mm。经原位复核,在加载试验荷载为2350kN时,持荷90分钟累计沉降量为82.18mm,判定该工程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3.在试验过程中,原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涉嫌多次拖动、触碰并遮挡静载仪主机及中继器,室内外留存影像多段缺失(其中停电告知4次),部分时段无法清晰看见两个位移传感器及千斤顶,对此我局对厦门原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基桩原位复合检查情况,我局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另一家检测机构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基桩检测;责成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单位针对存在问题,扩大检测范围,查清不合格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并经原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公布对部分地区开展基桩检测监督复核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福建上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我区承揽基桩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项目开展差异化管理,现场抽查检测行为2次,未发现项目存在违反检测管理规定的问题。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基桩检测质量监管、现场检测行为监管,加大检查抽查力度,严肃查处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
附件:1.2024年3月份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项目存在
问题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2.2024年3月份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
巡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3.2024年3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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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环委办,海投集团、城建集团、海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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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4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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