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4-01-01-2025-002
  • 备注/文号:厦海建交〔2025〕14号
  • 发布机构: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1月份区管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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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1月份区管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住建和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5-02-2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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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海沧区管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扬尘防治巡查、合同履约、检测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现将2025年1月份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1月份,我局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闽建〔2023〕11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17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18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近期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2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3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高处作业专题行动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36号)等文件规定,对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停车楼、公寓配套项目等15个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主体基本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安全常见问题和市容提升与环境整治的专项治理工作。但仍有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落实项目自查自纠,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控制,施工安全保障能力较差。检查情况主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的危大工程未按规定进行举牌验收,如:厦门市精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宏发海沧工业园(电力继电器厂房六、综合楼)项目-电力继电器厂房六,抽查六层悬挑架验收记录(2024年11月20日),发现举牌验收影像资料与四层悬挑举牌验收影像资料(2024年11月11日)一致,认定六层悬挑验收未按规定进行举牌验收。

  (2)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旬自查未留下检查记录,如: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百事联电子元器件产品建设项目,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留下十二月份上、中、下旬旬自查汇总记录。

  (3)个别项目的监理单位未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监理实施细则,如:厦门顺境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闽世纪工业园扩建项目,抽查发现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有限空间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2.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1月份我局委托监督检测共66次,其中钢筋原材抽测5组、钢筋机械连接4组、混凝土构件回弹检测33次、路面取芯检测7次、透水混凝土厚度6次、灌砂法检测压实度2次、沥青压实度3次、路面基层厚度4次、芯样抗压2次,发现1次钢筋机械连接检测不合格、2次承重结构砼回弹构件检测不合格、2次路面取芯检测不合格,其他检测结果均合格。

  (2)个别项目的混凝提供应方量与现场实际不符。如: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厦门市长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海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新荣路道路工程,检查发现浇捣令显示浇捣量为212m³,经查询流水号显示厦门海投建材有限公司实际供应方量为16.5m³,供应方量与现场实际不符。

  (3)部分项目的混凝土构件存在严重质量外观缺陷。如: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福建福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吉门保险丝增资扩产项目,抽查发现3#厂房三层3-E交1/3-10轴柱混凝土存在蜂窝麻面质量外观缺陷(边长实测约180mm)。

  3.实体工程安全方面

  (1)部分项目的用电设备未按要求配备专用开关箱。如: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福建福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百事联电子元器件产品建设项目。

  (2)部分项目的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如:福建省泷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钟山外口公寓,现场检查发现钟山外口公寓A1-2地块九至十二层楼梯段均未采取防护措施、九层南侧外架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实测约200mm)、两处地下室出入口顶部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文明施工方面

  部分项目扬尘防治设备未配备齐全,如: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福建福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百事联电子元器件产品建设项目,检查发现东大门有大型混凝土搅拌车作业但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洗车设备。

  (二)处理意见

  1.责令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的15个项目责令改正(整改),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5份。

  2.动态记分:对15位项目经理进行动态记分共计102分,对相应施工企业记102分;对15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记分共计57.4分,对相应监理企业记57.4分。

  3.信用监管记录:对新荣路道路工程的代建单位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厦门市长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海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分别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6(工程质量管理)档次一次。

  二、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

  1月份,我局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2023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3〕17号)等文件规定,对海新路东侧地块市政配套工程等4个工地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责任主体行为、文明施工措施情况、扬尘防治落实情况、围挡公益广告张挂情况,发现多数工地能按照相关标准,积极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合理使用各类降尘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文明城市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力争保持良好的工地市容环境,但仍有部分工地责任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检查情况主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的施工现场局部裸露土堆未采取覆盖措施。如:福建省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力品药业创新制剂国际化总部建设项目等。

  2.部分项目自查自纠频次不足。如:福建省祥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哈尔滨工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新能源膜材项目(一期)等。

  (二)处理意见

  责令整改:决定对存在建筑废土污染和扬尘污染的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三、合同履约评价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促进参建各方做好诚信履约工作。12月份,我局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号)文件相关要求,对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厦钨新能海璟基地锂离子电池扩建等35个项目进行合同履约评价。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单位能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但仍有部分受检项目责任主体对合同履约工作重视不够。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个别项目纸质合同中工资计算方式填写错误,不符合规范要求。如: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吉门保险丝增资扩产项目。

  (二)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省市有关合同履约评价的规定,对存在违反管理条例或合同履约保障问题较突出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等处理,共记2分。

  四、检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及《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3号)等规定,我局严抓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检测保质量底线的作用。

  1月份我区新开工6个项目均能按照要求选择无相关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检测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检测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项目取样人员未参与举牌拍照,建设单位未牵头制定项目检测方案、未将检测费用纳入概预算等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完成。

  1月份我局共抽查2个项目的基桩检测,未发现项目存在违反检测管理规定的问题。1月份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区承揽的项目开展差异化管理,现场抽查检测行为4次,未发现项目存在违反检测管理规定的问题。                    

  附件:1.2025年1月份海沧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2.2025年1月份海沧区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3.2025年1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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