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6-02-00-2022-027
- 备注/文号:厦海教〔2022〕3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2
- 内容概述:举办第七届“海娃欢乐节”文艺汇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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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化素养,根据厦教办〔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今年我区将举办第七届“海娃欢乐节”文艺汇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海沧区委文明办、海沧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海沧区青少年宫、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主题和内容
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
本届文艺汇演坚持“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活动宗旨,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突出时代特点和闽南文化特色,全面展现新时代海沧区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鼓励在曲目选择、形式表达方面融入爱党、爱国的元素,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参加对象
区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展演时间、地点
暂定5月中下旬,地点为海沧沧江剧院(具体详见补充通知)
五、节目分组
参演节目以团体为主,个人节目不列入本届文艺汇演节目范围。本届汇演活动节目分类:中小学合唱和中小学朗诵两类。
(一)中小学合唱类节目。其中中学组(A组)、小学组(A组)参加大合唱节目,不参加小合唱或表演唱。中学组(B组)、小学组(B组)可自选小合唱或表演唱其中一项参加(中小学分组见附件4)。
(二)中小学朗诵类节目。原则上各校限报一个节目参加【分校区的可按校区数量上报,要求中小学组(A组)一定要参加朗诵节目,中小学(B组)可根据学校实际选择】。
六、节目要求
(一)朗诵节目
1.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个人朗诵节目只作为学校音乐周活动的内容,不列入区级展演内。
2.朗诵节目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
(二)大合唱
1.合唱队每队人数不少于40人,不超过60人(不含指挥、钢琴伴奏),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钢琴伴奏1人,不设话筒。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鼓励演唱红歌,即:歌颂伟大祖国、体现民族文化精神,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等各个时期产生和流传的红色歌曲,包括中国传统红歌)。
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需提交合唱谱(五线谱)的电子版。
2.小学组参演曲目不少于两声部,中学组、中等职业学校参演曲目不少于三声部。
3.大合唱节目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
(三)小合唱或表演唱
1.小合唱或表演唱每队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只提供伴奏钢琴,不使用伴奏带,不设指挥,不得伴舞,不设话筒。每支队伍演唱一首两声部以上的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小合唱或表演唱指导老师限报1人。
七、奖项设置及原则
本届文艺汇演奖项设置金、银、铜奖若干名。金奖比例不超过参赛节目总数的20%,银奖比例不超过参赛节目总数的30%,铜奖比例不超过参赛节目总数的50%。
在大合唱专场中选拔小学组、中学组代表队参加“鹭岛少年”2022年厦门市中小学生合唱展演活动和厦门市“童心向党”合唱比赛。
八、活动要求
(一)请各学校围绕主题,结合各自的实际,结合艺术节等形式,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开展本校内群众性的汇演,在此基础上挑选优秀节目参加区级的专场汇演评奖。
(二)各校请于5月1日前将参加区级展演队伍的附件1、附件2的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的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演唱曲谱纸质版(要求原版歌谱,统一印制为A4或A3大小,每份装订好)一式7份报送至海沧区青少年宫。逾期视为弃权。联系人:温佩菲,联系电话:15733221129,邮箱:408218998@qq.com。
附件:1.海沧区第七届“海娃欢乐节”文艺汇演报名表(朗诵专场)
2.海沧区第七届“海娃欢乐节”文艺汇演报名表(合唱专场)
3.海沧区第七届“海娃欢乐节”文艺汇演活动汇总表
4.中小学各校AB组分组明细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