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6-02-00-2024-002
  • 备注/文号:厦海教〔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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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3
  • 内容概述: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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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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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我局组织制定了《厦门市海沧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校园及时修订(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电子版发邮箱990343578@qq.com)。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4年1月3日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厦门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防御为主

  各校园应将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首要职责,坚持地震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校园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部署本校园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和影响范围,由区教育局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区教育局地震防范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综合材料组、抢险救灾组、应急机动组、后勤保障组、恢复重建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组相应开始运转。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教育局其他局领导担任

  成员: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主要职责

  督促指导各校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指导灾区校园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指导灾区校园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指导灾区校园恢复教学秩序,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加固,组织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指挥部值班人员安排

  指挥部值班总指挥由局长和其他委局领导轮流担任,值班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及机关干部轮值。

  二、指挥部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

  (一)综合材料组

  组长由安保办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安保办、综合科、教育科、学前办及相关领域责任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防范通知的起草、发布;及时传达领导指示、批示和快报;及时整理上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期间情况汇报等材料;及时收集各校园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

  (二)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党建办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建办、少体校、基建办及相关领域责任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师生紧急疏散转移。

  (三)应急机动组

  组长由综合科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科、德育科、教育招考中心、少体校及相关领域责任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指派应急机动任务。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教育事务中心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事务中心、综合科及相关领域责任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救灾资金和物资采购、调拨、发放计划;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负责保障应急通讯、供电畅通;负责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

  (五)恢复重建组

  组长由基建办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基建办、教育科、学前办及相关领域责任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学校恢复教学秩序,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加固,组织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综合科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科、德育科、安保办及相关领域责任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报道各校园组织地震防范应急处置工作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七)督查组

  组长由纪工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工委、教育督导评估中心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校园领导、值班员和应急分队坚守岗位及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情况;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物资到位情况;查处地震防范应急处置工作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分级响应规定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实行分级管理。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灾害应急Ⅰ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管理

  (一)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区抗震办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的通知后,及时向当值副总指挥报告,下发抗震救灾通知,组织师生做好疏散,各校园报告灾情,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综合材料组、抢险救灾组负责)

  (二)Ⅲ级应急响

  接到区抗震办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通知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收集、统计、汇总教育系统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并及时上报,继续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积极配合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组织师生转移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避灾点,配合做好救援物资发放,做好治安和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地震宣传、新闻等部门,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综合材料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负责)

  (三)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继续配合做好救援、物资发放工作,持续做好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进一步汇总系统内受灾情况,向区指挥部汇报。(综合材料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组负责)

  (四)应急响应结束

  当本系统受灾师生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时,接到终止地震应急响应的通知后,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三、恢复重建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指导灾区校园恢复教学秩序,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加固,组织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组负责)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提高地震灾害应急自救能力。设置应急疏散通道,保证通道、出口畅通。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和应急物资。

  第五章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临震应急

  当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相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区域内校园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做好隐患排查等应对工作。当预报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或省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后,临震应急结束。

  二、毗邻地市以及台湾、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响应

  毗邻地市及台湾地区、台湾海峡发生造成我市有感的强烈地震,有感强烈的地区校园视情适时组织疏散,检查学校设施是否受到波及和发生次生灾害等情况,做好师生思想稳定工作。

  第六章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市级预案的更新情况进行修订。由区教育局地震防范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各校园应根据本预案修订(制定)本单位的防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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