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修订海沧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6:36
分享: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健全我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我局组织修订了《海沧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实际,认真修订(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原厦海教〔2022〕56号同时废止。

  请各校园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于2024年2月22日前报区教育局(电子版发邮箱990343578@qq.com)。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9日

  海沧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厦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编制。

  三、汛期规定

  根据厦门市台风及暴雨影响的特点,每年4 月1 日至10 月15 日定为汛期,其中7、8、9 月为主汛期。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二)实行区教育局、各校园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恪尽职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教育系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区教育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机动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当启动台风灾害或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后,各组相应开始运转。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教育局其他局领导担任

  成员:各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校园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停课的建议,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指挥部值班人员安排

  指挥部值班总指挥由局长和其他委局领导轮流担任,值班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及机关干部轮值。

  二、指挥部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

  (一)综合材料组

  组长由安保办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安保办、综合科、教育科、学前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通知的起草、发布;及时传达领导指示、批示和汛情快报;及时整理上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材料;及时收集各单位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

  (二)安全检查组

  组长由党建办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建办、少体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各校园的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基建办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德育科、招考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各校园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遇险伤病人员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等。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区教事务中心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教育事务中心、综合科等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救灾资金和物资采购、调拨、发放计划;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负责保障应急通讯、供电畅通;负责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

  (五)应急机动组

  组长由区进修校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区进修校、区青少年宫等相关人员人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指派应急机动任务。

  (六)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综合科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科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报道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发动、开展赈灾活动。

  (七)督查组

  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育纪工委、区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校园领导、值班员和应急分队坚守岗位以及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情况;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物资到位情况;查处防洪防台风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防汛防台风各阶段主要工作

  一、汛期来临前

  (一)督促、指导各校园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演练、完善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排查防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低洼易涝地方的校舍、在建工程、沿海校舍等);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由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后勤保障组负责)

  (二)做好局机关防汛防台风基本应急物资和救生避险装备物资采购和储备。(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二、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市、区防指关于防御台风或防御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及时向当值副总指挥报告,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指挥部综合材料组成员密切关注台风、天气动向,后勤保障组再次检查局机关防洪防台风物资,确保处于良好状态。(由综合材料组、后勤保障组负责)

  三、Ⅲ级应急响应

  (一)接到市、区防指办关于防御台风或防御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及时向当值副总指挥报告,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各校园领导通报有关台风、暴雨信息,督促各校园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并组织巡查,保持与区防指和各校园通讯畅通。(由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负责)

  (三)通知局值班员,特别是夜班值班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区防指的传真、电话通知等,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上级的指示、通知和通报等。(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检查局机关手电、雨衣和雨鞋等抢险救灾物资准备、完好情况。(后勤保障组负责)

  (四)必要时,向各校园转发市、区防指的通知、通报等,要求各单位加强领导在岗带班和校园24 小时值班,充实值班、巡查力量,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Ⅱ级应急响应

  (一)接到市、区防指关于防御台风或防御暴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及时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立即向指挥部成员和各校园领导通报台风灾害Ⅱ级或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信息,保持与区防指和各校区通讯畅通。(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必要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召开防洪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市、区防指的要求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对教育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必要时,抢险救灾组深入各校园,检查、指导防洪防台风准备工作。视情抽调应急机动组人员到局机关值加强班。(由安全检查组、应急机动组负责)

  (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防指要求,做好防御工作和停课准备。(由安全检查组、综合材料组负责)

  五、Ⅰ级应急响应

  (一)接到市、区防指关于防御台风或防御暴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立即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立即向指挥部成员和各校园领导通报台风灾害Ⅰ级或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信息,确保与区防指、各校园通讯畅通。(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市、区防指会商研判有超强台风影响或登录我区时,总指挥、当值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综合材料组全体人员进岗到位,实行昼夜值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必要时,各小组抽调1 名成员到局机关待命;抢险救灾组到局机关集合待命;保持与应急机动组通讯畅通,随时听令行动。(由综合材料组、应急机动组负责)

  (五)通过电话、短信和传真等形式检查、督促各校园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洪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由督查组负责)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申请救灾车辆,做好随时出发的准备;保障局机关供电畅通,安排好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七)当学校发生重大险情和灾害时,抢险救灾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一线协助学校抢险救灾、组织师生紧急安全转移。(由抢险救灾组负责)

  后勤保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指导避灾场所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物品发运等工作。(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八)及时收集、统计学校(单位)重大险情、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指。(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九)根据市区防指会商提出全区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要求,下达停课通知并有序组织实施。(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六、台风灾害和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结束

  (一)接到市、区防指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或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根据总指挥的指示,适时发出复课通知,部署教育系统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向指挥部成员和各校园领导通报通报台风灾害或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结束信息。(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校园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指导督促各校园在灾情稳定后及时核定灾情,填写统计表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按要求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填写统计表上报市防指。(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五)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教育系统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由宣传报道组负责)

  (六)指导各受灾学校做好受灾校舍统计、核定,在15 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受灾校舍和恢复修建台账,配合受灾学校制定受灾校舍修建计划。(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七)对防洪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由督查组负责)

  第四章  附则

  本预案于2024年1月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教育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各校园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