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6-02-00-2024-025
- 备注/文号:厦海教〔2024〕4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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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街道,各小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
现将《海沧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8日
海沧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沧区实际,现就海沧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二、招生对象
海沧区户籍或居住在海沧区的非海沧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
(一)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含“两一致”、拆迁户、集体户(含寄户、挂户,下同)],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6月7日-6月14日,户籍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时间为7月8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网络报名方式:“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
6月15日-7月8日期间户籍新迁入海沧区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8日至海沧区教育局进行补报名。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注册时应提供的材料:
1.《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由各街道授权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
2.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海沧区居民户口簿;
3.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注册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二)符合积分入学报名条件的非海沧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5日-4月25日。
网络报名方式:“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
四、海沧区户籍片区招生对象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海沧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海沧区学位紧张的学校(即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具有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
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以上的,均视同符合拥有50%以上的要求,下同。
(2)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3)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1)-(3)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最近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连续不可中断)。对于2022年9月(含9月)之后交易的房产,“六年一学位”政策也适用于拆迁户及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4)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片区内无间断迁移的可合并计算落户时间);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学位紧张的学校由海沧区教育局根据每年生源摸底情况确定。
2022年起,试点开展“多校划片”,针对发布“招生预警”的学校(校区),优化统筹方式,海沧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在可挖潜扩容的学校(校区)安排学位,供家长填报志愿,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接收同一初中片区的统筹生源。
4.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核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拆迁户须于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5.各公办学校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家庭发放《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
因故不能如期网络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海沧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的报名者,应书面向海沧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海沧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海沧区教育局,由海沧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五、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学校优先接收片区内的“两一致”适龄儿童。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其落户海沧区的日期排序(海沧区内无间断迁移的可合并计算落户时间),并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
(一)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
1.2024年秋季入学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日期排序,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全区统筹录取。
2.按照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日期排序,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据父母落户海沧区日期排序(父母双方合并计算),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3.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海沧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六、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海沧生活,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四是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应满足父(母)最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经海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须于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七、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2024年6月1日至6月21日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二)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此类对象须于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八、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参加积分入学。积分入学办法参照《海沧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24〕28号)文件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如所在招生片区学位不足,将由海沧区教育局实施统筹安排入学。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建议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国学”“女德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将招生入学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被取消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海沧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公、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海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小学应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民办学校,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
(六)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按要求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学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海沧区户籍并具有基本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厦门市海沧区晨昕学校2024年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七)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全区排名,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八)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要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到注册等工作,并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报海沧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报名前一周张贴并对外公布。
(九)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海沧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海沧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
(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纪工委和相关科室将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海沧区户籍(含“两一致”、集体户)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可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海沧区2024年秋季起,在部分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
(三)二至六年级转学登记办法
符合参加海沧区转学基本条件的户籍转学对象,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转学登记时间为6月26日-7月7日和8月1日-8月4日,逾期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组织补报名。集体户转学对象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四)二至六年级转学录取办法
1.原则上只招收海沧区户籍的学生(不含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学生),优先接收“两一致”的片区招生对象。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之间不互相转学,2022年9月(含9月)之后购房落户入学(转学)对象,同城区公办学校(见附件10)之间不互相转学。
2.符合“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录取办法:当“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报名数超出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申请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在海沧区民办学校就读及原就读学校在海沧区外的转学对象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转学对象原则上不再进行统筹安排。
3.海沧区集体户转学对象录取办法:按照转学对象落户日期排序,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录取办法参照本文第五大点“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中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户籍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4.海沧区学位紧张的学校(即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一年级入学及二至六年级转学须严格遵守“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五)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建学校片区划分而出现原有片区变化的,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学,新校和原学校(或原旧址学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
附件:1.海沧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一览表
2.港澳侨外籍适龄儿童、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缴交材料一览表
3.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
4.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
5.海沧区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6.海沧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7.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8.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9.2024年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0.海沧区各城区2024年秋季对应小学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海沧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一览表
(学校)片区 |
招生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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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教育集团 |
北附学校嵩屿校区 |
1.贞庵村、后井村; 2.未来海岸浪琴湾、蓝月湾、碧海湾、鹭景湾、云樽、海岸明珠、汇景雅苑、汇景佳园、蓝屿、宏大花园、海湾锦园、星园美第、凌波、三源弘、金桥苑、金城湾、水云湾、金华楼、金屿楼、京口岩。 |
若生源溢出则依据适龄儿童落户片区日期先在本校(集团)各校区间调剂,再统筹至其他片区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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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附学校体育中心分校 |
未来橙堡、蓝水郡、华侨金海岸、领海、水岸名筑、天峰、尊海、天源、尊海别墅、新月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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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
兴港校区 |
1.渐美村、温厝社区、钟山社区、古楼农场、海沧农场、渐美花苑安居房; 2.天御、天成、兴港花园、天湖、华澳、锦辉、广场湖畔。 |
若生源溢出则依据适龄儿童落户片区日期先在本校各校区间调剂,再统筹至其他片区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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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校区 |
1.西雅图、兴钟林安置房; 2.钟山社区、华澳、锦辉、广场湖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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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 |
新华园、信海花园、华兴楼、隆晖花园、新旺府、文圃花园、银都花园、鑫荣苑、天籁花园、湖景华庭、星河花园、都市恬园、文轩花园、东方名园、银河花园、亚太广场、永信花园、沧龙花园、瑞兴楼、亚桥花园、电厂宿舍、汇利花园、沧一小区、沧二小区、娱乐城、裕佳苑、福裕花园、信实花园、腾龙商厦、邮电宿舍、天华花园、富佳苑、信宇花园、水务小区、铭仕花园、天乙广场、大金门、鑫茂花园、金茂花园、海银大厦、海青花园、大永固花园、长欣花园、海福广场、富祥苑、吉祥花园、鑫德楼、信发楼、荣发楼、鑫银公寓、鑫茂综合楼、沧一商厦、建行宿舍、兴东花园。 |
若生源溢出则依据适龄儿童落户片区日期先在同一初中片区内学校调剂,再统筹至其他片区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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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 |
1.东屿社区; 2.绿苑、绿苑商城、绿苑海景国际、天心岛、旭日海湾、海岸一号、新宝成、金海华景、海景奥斯卡、鼓浪花园、加州海岸、一号公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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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 |
1.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 2.石塘村、刘山社、埭头新村; 3.金龙商城、兴海苑、祥庆花园、王子广场、鑫东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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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
1.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 2.金海苑、海上明珠、滨海阳光、绿苑新城、滨海上城、蓝湾半岛、彼岸、维多利亚、东坑安居房。 3.建发缦云(因配套学校尚在建设,该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2024年暂划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待配套学校投入使用后,再正式划片。) |
若生源溢出则依据适龄儿童落户片区日期先在同一初中片区内学校调剂,再统筹至其他片区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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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学校 |
1.鳌冠社区; 2.东方高尔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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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 |
青礁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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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锦里小学 |
锦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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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中心小学 |
1.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 2.海沧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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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华附实验小学 |
1.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 2.囷瑶村; 3.临港新城、海投自贸城、海投自贸国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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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沧江科技小学 |
1.古楼农场、海沧农场 2.招商1872、海投自贸天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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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
1.霞阳社区; 2.万科城、禹州高尔夫、融侨观邸、海尔华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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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小学 |
1.霞阳社区; 2.兴旺广场、金茗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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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 |
1.祥露社区; 2.正顺花园; 3.青春海岸、厦门院子、海新阳光公寓、白鹭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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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 |
1.新垵村; 2.名仕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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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庚西分校 |
1.新垵村; 2.海投第一湾、马銮湾1号、中央公园、建发和玺、建发湾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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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芸景实验小学 |
1.鼎美村、后柯村; 2.龙湖春江彼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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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孚中央分校 |
1.新阳保障性住房、尚书房; 2.悦鹭湾(因配套学校尚在建设,该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暂划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孚中央分校,待配套学校投入使用后,再正式划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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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思源分校 |
建发海玥和鸣、龙湖春江天玺、融创云潮府、水晶尚庭(因配套学校尚在建设中,上述4个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2024年暂寄海沧区北附学校思齐分校。) |
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思源分校为2024年秋季新开办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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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芸美分校 |
1.鼎美村、后柯村; 2.第一农场; 3.芸美村、东瑶村西园社、东瑶村水头社; 4.佳隆花园、建发文澜和著、孚中央北安置房、保利首开云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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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东埔小学 |
第一农场、东埔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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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学校 |
1.洪塘村、凤山社区; 2.天竺花园、佳鑫花园、佳宏花园、过云溪、佳芸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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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小学 |
凤山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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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马銮湾实验学校 |
1.东瑶村(东瑶村西园社、东瑶村水头社除外)、贞岱村; 2.东瑶安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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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 |
莲花社区、寨后社区、山边社区、过坂社区、东坂花园、海投云山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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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实验小学 |
马銮湾地铁保障性住房、佳美安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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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西园科技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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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芸美分校科苑校区 |
第一农场、东埔社区。 |
附件2
港澳侨外籍适龄儿童、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缴交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型 |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
备注 |
一 |
港澳籍适龄儿童 |
1.《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3.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4.父(母)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5.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6.父(母)在厦工作证明;7.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须提供近一年在厦的居住证、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1.6月7日-6月14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进行网络报名。 2.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
二 |
华侨适龄儿童 |
1.《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4);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3.适龄儿童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护照;4.父(母)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护照;5.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6.父(母)在厦工作证明;7.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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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外籍适龄儿童 |
1.《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4);2.适龄儿童有效的护照和签证页;3.父(母)有效的身份证件;4.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临时住宿登记表》;5.父(母)在厦工作证明;6.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7.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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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驻海沧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1.《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5);2.军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军官证等);3.家庭户口本;4.结婚证;5.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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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厦核发证书的引进人才子女 |
1. 《海沧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6);2.居住证;3.在厦工作证明;4.在厦社保缴费证明;5.在厦核发的资格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6.家庭户口本;7.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
六 |
海沧区户籍 拆迁户人员子女 |
1.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7);2.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体现适龄儿童姓名;若是领取拆迁货币化补偿款在海沧区自购商品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权属证明;3.家庭户口本。 |
|
七 |
海沧区户籍需缓学适龄儿童 |
1.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附件8); 2. 县级及以上的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医疗收费发票、病历等佐证材料(半年内有效)或残疾证; 3. 户口本首页、家长页(父或母)、孩子页 |
5月27日-5月31日至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5号窗口办理。 |
附件3
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
申请就读类型: 新 生 入 学 ( )
转 学 (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身份类别 |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
香港、澳门身份证件 号码 |
||||||||||
在海沧居住地址 |
是否在海沧区购房( );若是请填小区名称 |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联 系 电 话 |
|||||||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预就读年级 |
||||||||||
申 请 就 读 理 由 |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附件4
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
申请就读类型: 新 生 入 学 ( )
转 学 (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身份类别 |
华侨( )外籍( )____________ (国家名称) |
||||||
护照所在地 |
证件号码 |
||||||
在海沧居住地址 |
是否在海沧区购房( );若是请填小区名称 |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联 系 电 话 |
||||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预就读年级 |
||||||
申 请 就 读 理 由 |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附件5
海沧区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
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申请就读类型: 新 生 入 学 ( )
转 学 (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地址 |
|||||||
证件类别 |
证件 号码 |
||||||
在海沧居住地址 |
是否在海沧区购房( );若是请填小区名称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联 系 电 话 |
||||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预就读年级 |
||||||
申请 就读 理由 |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附件6
海沧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申请就读类型: 新 生 入 学 ( )
转 学 ( )
学生姓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地 |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
在海沧居住地址 |
是否在海沧区购房( ); 若是请填小区名称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预就读年级 |
||||||
申请 就读 理由 |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附件7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申请就读类型: 新 生 入 学 ( )
转 学 ( )
学生姓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安置房或自购房 所在小区 |
|||||||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若现为幼儿园阶段,则填无) |
|||||||
预就读学校 |
预就读年级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附件8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儿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应入学 时间 |
疾病类型 |
鉴定部门 |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联系电话 |
安置情况 |
|||
户口所在街道 |
户口所在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
申请缓学原因及时限 |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医疗部门、证 明单位鉴定意见(可另附材料) |
年 月 日 |
||||
户口所在街道意见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片区学校、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2.缓学办理对象:(1)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2)未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因智力发育迟缓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出具县级以上有相关鉴定资质医院的医学证明。
附件9
2024年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性
照顾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5月27日-5月31日 |
需办理2024年一年级缓学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至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5号窗口办理。 |
6月7日-6月14日 |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网络报名。 |
6月12日-6月13日 |
以下类型人员请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至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现场提交: 1.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及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 2.需合并落户时间的适龄儿童:“两一致”适龄儿童户口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内发生无间断迁移或“集体户”适龄儿童户口在海沧区内发生无间断迁移(请先至派出所开具适龄儿童的“户籍迁移记录”)。 |
6月14日-7月8日 |
报名信息(含片区房产情况和户籍迁入时间等)网络核实。 |
7月8日 |
现场补报名(网络审核不通过及户籍新迁入海沧区的适龄儿童进行补报名),报名地点:海沧区教育局3724。 |
7月16日 |
招生预警学校(校区)户籍适龄儿童网络填报志愿。 |
7月18日 |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网络填报志愿。 |
7月22日前 |
核算并公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情况。 |
时间待通知 |
各公、民办学校的新生注册时间为7月31日-8月1日。注册时须接受录取学校的现场资格审核,若因提交的材料不属实或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取得学籍等原因造成审核未通过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
附件10
海沧区各城区2024年秋季对应小学地址及
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
城区 |
学校(片区) |
学校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生活城区 |
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教育集团 |
北附学校嵩屿校区 |
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东路99号 |
3532992 |
2 |
北附学校体育中心分校 |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二里328号 |
3532992 |
||
3 |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
兴港校区 |
厦门市海沧区兴港二里1号 |
6052505 |
|
4 |
钟山校区 |
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2588号 |
6035796 |
||
5 |
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海达路2号 |
3533062 |
||
6 |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
厦门市海沧区沧林东三路309号 |
6885617 |
||
7 |
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沧林东三路50号 |
6807331 |
||
8 |
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石塘村东路9号 |
6051102转832 |
||
9 |
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学校 |
厦门市海沧区鳌冠社区霞美新村266号 |
6588023 |
||
10 |
厦门市海沧区育斌学校(民办) |
厦门市海沧区石塘村南片1号 |
18050106023 |
||
11 |
厦门市海沧区建美小学(民办) |
厦门市海沧区渐美村832号 |
15659277696 |
||
12 |
临港城区 |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中心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路头80号 |
6081201 |
|
13 |
厦门市海沧区锦里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锦里村北片190号 |
6089991 |
||
14 |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村大路190号 |
6082061 |
||
15 |
厦门海沧华附实验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石岑路362号 |
6533694 |
||
16 |
厦门市海沧区沧江科技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慈济二里320号 |
6086530 |
||
17 |
新阳城区 |
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
厦门市海沧区霞光东路326号 |
6887832 |
|
18 |
厦门市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西三路89号 |
6537100 |
||
19 |
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9号 |
6510431 |
||
20 |
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中路6号 |
6510192 |
||
21 |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庚西分校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景东里400号 |
6156137 |
||
22 |
厦门市海沧区芸景实验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鼎美东里249号 |
6883599 |
||
23 |
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孚中央分校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孚莲一里368号 |
6538368 |
||
24 |
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思源分校 |
厦门市海沧区后祥北路1号 |
3532992 |
||
25 |
厦门市海沧区龙山小学(民办)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北路1898号 |
6661399 |
||
26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学校(民办) |
厦门市海沧区新垵村西片722号 |
6519000、 13163996301 |
||
27 |
厦门市海沧区新安小学(民办) |
厦门市海沧区新垵村北片618号 |
6511686 |
||
28 |
东孚城区 |
厦门市马銮湾实验学校 |
厦门市海沧区东瑶西三路98号 |
6310617 |
|
29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坂南路88号 |
6771925 |
||
30 |
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学校 |
厦门市海沧区洪塘村龙井社188号 |
6261572、 18567761826 |
||
31 |
厦门市海沧区东埔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埔社区东区154号 |
6310484 |
||
32 |
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社区凤山南110号 |
6093546 |
||
33 |
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芸美分校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二路18号 |
6885119 |
||
34 |
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实验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东瑶西路1号 |
6891960 |
||
35 |
厦门市海沧区西园科技小学 |
厦门市海沧区芸美路6号 |
6809522、 19906038268 |
||
36 |
厦门市海沧区延奎实验小学芸美分校科苑校区 |
厦门市海沧区湖头村189号 |
6885119 |
附件:
- 厦海教〔2024〕46号(红头)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pdf
- 附件:1.海沧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一览表.doc
- 附件:2.港澳侨外籍适龄儿童、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缴交材料一览表.doc
- 附件:3.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doc
- 附件:4.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doc
- 附件:5.海沧区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doc
- 附件:6.海沧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doc
- 附件:7.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doc
- 附件:8.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doc
- 附件:9.2024年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
- 附件:10.海沧区各城区2024年秋季对应小学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