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10-01-01-2020-001
- 备注/文号:厦海民〔2020〕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6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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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民政局紧扣“三个聚焦”行动指南,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实施社会救助提速、养老服务提质、社区治理提效、专项服务提档四大行动,充分履行民政工作最基本的民生保障、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不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聚焦特殊群体,强化基本社会保障。一是健全保障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梳理完善贫、学、老、住、病、残、灾、难等8个方面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制度,形成覆盖广、整体性高的社会救助体系。今年来发放各类救助金1523.59万元,其中:低保户739人713.39万元;“朝阳行动”特困助学33人次8.85万元;朝阳基金专项救助112人次9.38万元;困难群众急难救助189户461名45.8万元;特困供养49人106.88万元;孤儿供养2名4.7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1名110.23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31名524.28万元。二是加强精准救助。重新梳理规范救助流程、核查机制,建立死亡人员信息核查制度,用好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系统,加强监督,保障民政保障金发放的准确性。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入户走访力度,入户走访520户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户数增加76户。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创新医疗救助方式,采取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共计投入340万元,居民自付合理医疗费用0.5万元(低保、优抚对象0元)以上部分可获50%保险理赔。截止至目前,共计受理了大病医疗保险827人次407.11万元。四是落实帮扶协作。助力东西部扶持,组织3家社会组织与泾源县、积石山签订帮扶协议,建立工作交流机制,联合区经信局、财政局,依托慈善会和海峡城乡发展基金会社会化募集200万元用于对口帮扶。
(二)聚焦民生实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完成海沧区日间照料中心及5个农村幸福院建设(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完成3个区级养老服务机构、4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30个农村幸福院、2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及时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工作。支付约125万元为全区26795名户籍老人购买幸福安康险。重阳节期间,为全区273名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发放过节慰问金共计32万元。三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投入447万元,推动信息化专业化助老员项目进展,实现我区43个村居助老员服务全覆盖。目前全区共有50个助老员,从事紧急救援、入户关怀、精神慰藉和开展活动等日常为老工作,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2019年共举办活动860场、入户20988人次,服务老年人33964人次。四是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区级、街道级、村(居)重阳节系列活动约85场,包括游园活动,美食活动、文艺汇演等,在落实好我区老年人各项社会福利的同时,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五是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排查全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共30处,督促各养老院及时整改,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聚焦治理创新,激发基层社会活力。一是深化台胞社区主任助理工作。推动“海沧区海峡城乡发展研究基金会”成立运作,增聘11名台胞青年担任社区营造员,以“项目化+顾问团+执行团队”专业运转模式运作。基金会先后承办了闽宁协作泾源县乡村振兴培训、两岸乐活长青漫游、丰收节策划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推动台助工作在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文化保护和弘扬等方面持续探索创新。二是积极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完成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中期评估工作,获得民政部专家组的高度评价。举办“2019海峡两岸乡村振兴与青年发展论坛”,配合开展“第六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工作思路,推动第二批7对城乡社区结对共建。三是加强城乡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出台《海沧区村(居)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并完成2019年度村(居)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村(居)工作人员薪酬体系。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72名,落实我区8名大龄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大赛,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14个项目25万元,开展50场公益活动,资助24816.32元,新增41家社区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举办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人才能力提升的系列培训14场次,参加人数达529人次。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发动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长、优势,针对贫困地区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扶贫工作,15家社会组织参与对口帮扶项目。开展农村三社联动试点工作,为6个村居农村低保户、残疾人、贫困人群等特殊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生活照顾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四)聚焦公共需求,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一是做好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联合公安局同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推广工作,新增二维码户室牌15295个,缺失补牌1450个。开展未命名道路排查申报工作,提交市政府研究新增命名35条。增设单杆式路牌49座,巡查发现老旧单杆路牌6处并移除,修复歪斜4座。完成80座路牌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公益宣传活动。二是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依法开展登记工作,共登记备案社会组织593家。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财审工作,组织年审188家,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33家,发整改通知书15份,约谈7家。开展社会服务机构排查,组织183家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清理14家且长年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三是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2019年累计办理结婚证1601对,离婚证803对,补办结婚证214对,补办离婚44对;办理收养登记3人。四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5人次,发放救助金14550元。五是落实群众办事“一趟不用跑”。我局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32个事项中,除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项需乞讨人员到窗口领取救助金外,已全部实现“一趟不用跑”,群众根据需要,即可通过网上进行办理。六是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对全区无丧葬补助的324名逝者免除五项基本丧葬费用达204120元,火化遗体1333具,火化率100%,其中,配合公安局火化110具非正常死亡尸体,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共拆迁坟墓343座,有力地保障海沧区的开发建设。
二、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海沧区民政局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民政制度建设年”为抓手,更好履行民政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力量。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有关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周密部署,稳防稳控,有序开展各项防控工作。一是落实社区疫情群防群控和企业健康管理工作。根据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展有关疫情社区排摸、居民防病宣教、社区环境预防性消毒、隔离观察人员日常管理和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督促社会组织落实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民政系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下发并严格落实有关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管理、流浪乞讨救助、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等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有关场所、设施及人员的疫情防控举措,确保各类服务对象健康安全。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加强规范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促使全社会爱心力量汇聚成合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引导和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积极投身防疫工作,开展政策宣传、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及社区关系辅导等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以贯彻《关于“爱心厦门”建设工作纲要》《厦门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保障办法》为统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夯实民政托底保障网,建设温馨和谐的“爱心厦门”。一是深入推进“爱心厦门”建设。聚焦特殊困难群众,实施爱心系列行动,重点抓好“爱心敬老”“爱心济困”和倡导爱心捐赠工作。二是着力提升精准救助。有序做好低保等救助认定保障工作,加强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关注经济新常态下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探索相对贫困救助机制。继续开展大病医疗救助保险,为全区户籍居民统一购买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的方式,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救助工作难题。三是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健全救助发现机制,重点关注困难群众中“不声不响”的人,让“沉默的少数”应保尽保。整合政府、社会、社区等多方面资源,加强非物质救助,解决社会救助服务和资源分散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一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推进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等协调发展,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华润·悦年华”高端养老服务项目落地,推动海沧第二福利院项目前期工作。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利的“家门口”养老服务。落实“社会+”民生微实事政策,进一步推广“农村幸福食堂”等互助式养老服务。继续完善医养结合,加大探索医养结合。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全流程管理。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强消防等养老服务领域重点环节监管。二是完善特殊群体福利保障。继续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大力推进儿童福利,加强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在基本生活和国家监护两个方面强化“兜底保障”,完善相关制度举措。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家庭依法尽责,共同呵护特殊儿童群体健康成长。
(四)进一步创新社区治理。以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海沧区村(居)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为统领,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让城乡社区更加秩序、更加安全、更加和谐。一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结合民政部部署的“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改革任务,突出两岸融合,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逐步推进资产量化完成的“村改居”社区转城市社区,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完善海峡城乡发展基金会运行机制,引导台胞参与村(居)治理,挖掘村居内部资源;搭建社区治理平台,凝聚社区治理共识,强化居民自治能力,形成具有海沧特色的城乡治理模式。二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专业能力、绩效考核和合同管理,明确退出机制。组织好居村委会主任骨干培训、社区工作者骨干培训、街道街政办负责人能力培训。
(五)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为统领,发挥“沧江益站”党建品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发展中党的活动、党的工作及党的影响力有效覆盖,推动本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发挥“三社联动”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一是加强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细化工作指南,不断释放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电子印章在登记、变更等环节的应用,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电子档案实时生成和应用。二是加大培育扶持。鼓励和吸引优质社会组织落户海沧,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第五届公益创投大赛,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培育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社会化”扩面增量,扩大社区服务领域“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组织开展“社工节”系列活动,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完善综合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等级评估,以评促建。加强社会组织的日常检查和执法监察。做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发布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加强局属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六)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进一步推进社会服务的精细化和智能化。一是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场所改造提升,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家庭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加强殡葬领域改革。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推进殡葬惠民政策,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加强殡葬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等监管。推进丧葬习俗改革,严肃查处违建活人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等问题。三是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以《厦门市志愿服务条例》的贯彻实施为统领,全面推进本区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继续开展与对口帮扶泾源县、积石山县“牵手计划”,鼓励社工机构参与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
(七)加强民政自身建设。以党的建设为统领,聚焦法治化、制度化和素质化,不断提升民政工作能级。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着力落实好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支部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党建工作的基层基础。强化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坚持法治保障。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加强民政综合执法,完善预警网络,构建集信息交互、联动执法和风险防控为一体的平台体系。三是坚持能力提升。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筑牢民政事业发展的安全防护网。大力弘扬民政行业“孺子牛”精神,推动建立岗位练兵的长效机制,构筑民政人才高地。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加强全区民政资金监管。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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