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10-01-01-2020-005
- 备注/文号:厦海民[2020]3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1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区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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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16〕17号)和《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民〔2016〕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区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依照核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
(五)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等机构设置及活动情况;
(六)其他有关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1、随机抽取时间:9月份
2、随机抽取办法: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海沧区民政局执法人员2人;社会组织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28家。随机确定的执法人员和被检查的区级社会组织名单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开展检查
1、检查时间:10月份-11月份
2、检查方式:执法人员根据抽签结果,实地检查相关社会组织,填写检查报告单。对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指出要求整改。
(三)督促整改
1、整改时间:11月底前
2、整改方式: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向社会公布
1、公布时间:12月
2、公布方式:检查情况、被检查的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制度、过程、结果四公开。
(三)被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汇报和相关材料准备。检查时,社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在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按规定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海沧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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