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10-01-01-202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民〔2021〕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区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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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区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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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16〕17号)和《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民〔2016〕24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区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依照核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

  (五)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等机构设置及活动情况;

  (六)其他有关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1.随机抽取时间:上半年4月30日前

  下半年7月30日前

  2.随机抽取办法: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海沧区民政局执法人员2人;社会组织按照5%的比例,每次随机抽取16家。随机确定的执法人员和被检查的区级社会组织名单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开展检查

  1.检查时间:上半年5月6日至5月31日

  下半年8月1日至8月31日

  2.检查方式:一是开展自查,准备书面材料。被检查的社会组织收到检查通知后,应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二是现场检查。根据抽签结果执法人员2人一组,实地检查相关社会组织,填写检查报告单。同时,由我局委派的会计师对相关社会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促整改

  1.整改时间:上半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半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整改方式: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根据《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对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向社会公布

  1.公布时间:上半年7月底前

  下半年10月底前

  2.公布方式:检查情况、被检查的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制度、过程、结果四公开。

  (三)被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汇报和相关材料准备。检查时,社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在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按规定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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