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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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民政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2月22日至3月25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民政局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8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此次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区民政局全盘认领,并进一步查摆问题,剖析缘由,抓好整改。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聚焦问题整改。8月2日,区委巡察二组向区民政局反馈巡察意见后,区民政局根据区委巡察二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海沧区民政局反馈意见整改问题、责任、任务清单》。针对区委巡察二组反馈的43个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分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机制上的“症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8项,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三)夯实整改成效。区民政局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坚持把落实整改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

  (1)学习贯彻新思想不够到位。区民政局传达学习新思想形式比较单一,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差距。如: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指示要求,学习领悟不够透彻,研究贯彻不够深入。2021年6月、9月,海沧区临时救助实施水平两次排名均为全市最后,被市民政局通报批评;2021年8月,我区低保占比较2020年度降低2.27%,被全省通报批评。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转发<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海民〔2022〕7号)文件。同时,增加对补助金超过1万元的救助。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区临时救助超过1万元的救助共25例,其中6-10月共18例。二是提高我区低保救助水平,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区低保标准由850元/人·月提高到1005元/人·月。三是加强学习宣传。2022年5月31日,区民政局组织救助口工作人员、各街道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工作人员召开社会救助视频培训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水平和服务能力。6月7日、7月8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口分管领导到各街道召开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详细解读《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民规〔2022〕2号)精神;9月23日,召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邀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读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并组织现场答疑。四是持续做好低保扩面工作。结合“漏保漏救”点题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各街道、村居对辖区内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梳理排查,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2022年10月,我区城乡低保对象835人,较2021年同期增长14人。

  (2)教育开展不够扎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少数党员对照检查浮于表面,问题检视不够具体深入;“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题教育未围绕学习内容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党史学习教育中未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运用党建e家平台开展线上学习,结合党小组会议开展线下集中学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两会有关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闽山闽水物华新 习近平福建足迹》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重要内容。2022年10月16日,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集中收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关于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工作要求还有差距问题

  (3)落实规定要求存有偏差。根据上级要求,每个村(社区)设置1-2个助老服务专业岗位,但区民政局未充分考虑村(社区)60周岁以上老人数量差异(最多1995人、最少101人),统一按照每村(社区)每年10万元的标准下拨工作经费,致使个别村(社区)难以深入开展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经与市民政局对接,目前市局关于全市助老员的规范文件还在修改完善中。二是经与各个街道协调,各街道可根据各村(居)实际,合理分配助老员。以平均每个村居10万元为标准购买服务,各村居助老员可视老人人口数量灵活调配使用。购买助老服务以各街道为购买主体,各街道可对全街道的助老员统筹安排使用。

  (4)开展疫情防控还有短板。区民政局落实市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行动不够迅速。如:2020年8月疫情缓和后,落实上级复工复产要求不及时,未第一时间开放日间照料中心和幸福院;指导村(社区)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管控还有差距,2022年1月,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报我区部分网格员自身职责不清。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8月9日根据市民政局指导意见,第一时间通知各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暂停养老服务设施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2022年8月25日接到市民政局恢复常态化防控后,第一时间通知各街道、各养老机构及时调整防控措施。二是2022年3月,制定了《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厦海政办〔2022〕5号)文件,将疫情防控任务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中,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员工作职责。三是加强培训。2022年1月,海兴社区在全市网格化培训会上交流分享了网格化防控工作经验。9月20日召开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解读的专项培训,培训人员包括基层防控组、小区封控管控工作组各相关单位、网格员。四是制定了《海沧区关于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厦海网管〔2022〕1号)文件,建立健全网格化及网格员管理工作制度,充分调动网格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任务到格、责任到人。五是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由基层防控组会同街道工作人员定期督导各村(居)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5)指导基层换届选举不够到位。2021年村(社区)换届选举中,区民政局未能全面掌握石塘村选情的真实情况,仅凭双方候选人的年龄、资历、阅历等进行对比分析,对后期选情变化研判不准,应对措施不力,导致选举未能顺利进行。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织书记考核、班子体检相关会议(谈话)记录、“一村一册”村情台账、村(社区)“两委”信息档案等台账,严谨细致落实规定动作,做到准确无误、有据可依、有迹可循。截至2022年9月底,区分管领导带队走访了东孚街道东埔社区、鼎美村、芸美村等8个社区。二是建立健全村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沧区村干部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厦海政办〔2022〕12 号)文件,通过强化选人用人、规范运行机制、落实待遇保障、加强培训教育 、强化管理考核等5个方面,建立健全村干部管理制度,激发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加强村干部日常管理考核,村干部全员实行法定工作日上班制,落实村干部签到考勤制度。加大对村干部出勤情况的督查,及时掌握村干部在岗工作情况,出勤情况纳入村干部年终考核。

  3.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

  (6)养老事业发展还有弱项。如:2017年12月,区“两办”明确,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巡察发现,目前我区3家养老机构护工 43人,持证7人,占比仅为16.2%;我区养老机构数量在全市各区中最少,区民政局至今未引入养老招商项目。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将持续整改。一是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2022年9月7日,组织开展我区2022年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共23人参与培训。拟推荐优秀学员参与市级培训及竞赛,提高我区养老护理员护理水平。二是开展养老招商工作,积极引进养老企业厦门佰睿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运营我区社会福利中心,该公司将投入2000万元对区福利中心进行改造升级,目前运营单位已进场,拟于明年上半年完成装修改造并投入运营;积极协调海沧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办理厦门长庚医院护理院扩建相关审批材料以及施工许可证,厦门长庚医院护理院已于2022年6月30日动工,项目计划投资3.2亿元;梳理我区闲置养老服务用地及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物业资产,积极对接养老服务企业,推进我区养老产业发展。

  (7)行业监管还有不足。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和服务保障缺乏有效的监管。如:2022年1月,区对3家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部分食品标签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留样克数不足等问题;巡察发现,厦门敬善养老院院内垃圾清理不及时,户外活动场地环境差;设施设备破旧老化,5台冷藏柜坏了2台,电梯故障停用2个多月,一楼地板空鼓破损严重;场地私自外借,将三楼楼顶出借给外人创办篮球培训班;各类功能室长时间闲置,使用率低。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做好每月安全检查。今年来,排查问题隐患27处,已整改27处,整改率100%。二是推进社会福利中心装修改造工作,目前已由中标单位厦门佰睿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完成方案设计,目前中标单位已进场。根据工作计划,拟于11月1日启动拆除旧装修,预计2023年4月完成装修。改造期间,将对户外活动场地进行更新、改造,并监督机构做好食品卫生管理,改善社会福利中心生活环境,为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空间。三是签订社会福利中心运营合同,约定社会福利中心服务项目及责任义务,并将结合每月安全检查,同步检查机构运营是否超出服务范围,确保社会福利中心切实开展为老服务。

  (8)重点工作推动还有差距。区民政局个别工作推动不力,存在慢作为现象。如,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项目和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均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但在项目到期前均未重新签约。特别是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于2021年6月启动,至巡察期间仍未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招标工作因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招标方案进行调整,故未能在服务协议结束后第一时间通过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于2022年5月完成招标工作。区社会福利中心招标工作因受2021年8月及2022年3月疫情影响,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导致招标工作滞后,后于2022年4月12日完成招标,目前已签订合作协议及完成现场交接。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

  (9)规定动作落实有差距。2020年度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不够到位,2021年度仍存在类似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党支部微信群及时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区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党支部学习及干部职工线上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2022年8月26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会议对今年我局接下来的意识形态工作作出部署。

  (10)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全。区民政局党支部班子及班子成员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9、2020年民主生活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已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在今后的民主生活会中,也将及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二是2022年8月26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会议对今年我局接下来的意识形态工作做出部署。

  (11)新媒体运用较单一。“民政百事通”公众号信息发布频率低,内容以转发政务信息为主,阅读量偏低、关注度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结合上级要求以及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已注销“民政百事通”微信公众号账户。今后如需要对外公开的信息,将统一通过“今日海沧”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发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12)经费预算不切实际。如:2017年度,区民政局在新阳街道日间照料项目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先后申请运营经费450万元未支出,2018年5月被区财政局收回;2017、2018、2020年,区社区建设中心申请社区建设经费预算分别为8.55万元、8万元、5.35万元,实际支出均为零。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从严审查养老服务补贴经费。2022年以来,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金补贴,通过核查入住信息、电话回访、发票等情况,从严审计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建设等财政扶持资金补贴。二是2021年,区社区建设中心建设经费预算执行率为98.1%。2022年截至9月份,预算执行率为65.5%。

  (13)工作作风不够深入。2020年区委专项巡察发现,个别村(社区)存在村(居)务假公开、敷衍公开,要求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但区民政局仅下发通知进行规范,对村务公开缺乏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此次巡察仍然发现村(居)务公开存在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如:石塘村村务公开栏无公开内容;过坂社区未按时间要求每月15日前公开上月财务情况;海农社区财务公开栏和居务公开栏均无公开内容;对区殡仪服务站人员加入工会组织重视不够,协调解决力度不大,导致12名工作人员一直未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区民政局与区残联联合工会,活动开展少,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比较单调,工会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将持续整改。一是进一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22〕12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海沧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对村务财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嵩屿街道、东孚街道分别在“嵩屿街道”“耕读东孚”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工程项目和民生公开专栏,对各村(居)工程项目,以及低保金、特困金、救急难补助、助残金等发放情况进行公开;海沧街道、新阳街道通过“海沧街道”“文明新阳”微信公众号对村(居)工程项目招标等动态进行公示。二是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厦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的村级村务线上公开,行政村及村改居需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录入村务公开的相关内容,以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线上查阅村务公开内容。三是丰富工会会员文化活动。2022年上半年,联合工会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观影活动1场。四是积极推动区殡仪服务站12名工作人员加入工会,已就区殡仪服务站工作人员加入工会事宜拟定请示件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2022年10月9日,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殡仪服务站工作人员加入工会事宜。

  (14)布置工作不够合理。如,2022年2月23日上午10点46分,区民政局通知填报基础建设情况的表格,要求当天下午下班前上报,街道和村(社区)反映,内容涉及多个方面,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凡遇到需要基层报送的材料或相关数据,将预留充足的时间,合理传达布置工作事项,确保不给基层增加额外工作负担。截至2022年10月底,未再发生此类情况。

  2.关于践行民政为民理念不够牢固问题

  (15)便民服务不够主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在优化高效服务上还有差距。如:2019年7月和2021年12月,林某和胡某分别到婚姻登记窗口办理结婚证变更手续,工作人员以查不到档案为由,要求回原籍办理,但当事人投诉后又给予解决。巡察发现,5年来共受理各类投诉332件,其中便民服务类186件,占比57.59%。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完成共享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现存在海沧区档案馆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数字化扫描件,今后涉及群众的相关档案、资料,可及时通过线上调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让办事群众少跑腿。二是以会代训,在局务会及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强调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进一步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16)推动移风易俗工作不够有力。区民政局作为移风易俗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指导村(社区)展示村史文化、全面宣传发动、扩大受众范围、整治丧葬陋习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举措,群众不太满意。如,2018年,村民先后2次投诉个别村丧葬陋习比较严重,在公共场所办理丧事影响出行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于8月份制定《文明丧葬倡议书》和《殡仪服务宣传折页》,并进行发放宣传,引导居民群众丧事简办。二是组织公益性集体代祭。2021年和2022年清明节期间,通过组织公益性集体代祭,以简约文明的公益祭扫方式,满足群众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需求。三是认真负责辖区内遗体的运(收)送火化工作,配合辖区建设用地单位迁移坟墓工作等,落实惠民殡葬政策。2022年1月至8月,我区殡仪服务站共计接运遗体908具(火化率保持100%),其中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及时收殓非正常死亡遗体103具,大部分骨灰安放在公益性骨灰格位中,少量购买公益性墓地安葬,节地生态安葬率达100%。

  (17)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够及时。如:2017年4月,后井村周某反映因退伍证丢失,无法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区委主要领导批示4个月后,区民政局才派人调查核实,行动迟缓;2019年8月,新阳街道蒋女士因小区无老人活动场所,先后6次向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直至2020年7月才给予解决。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诉求,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二是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厦民〔2022〕7号)要求,及时掌握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确保及时解决入住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

  (18)公车油卡私用。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区殡仪服务站先后发生8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计2313.72元;累计出现40次使用公车加油卡购买香烟、饮料、零食等,共计670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当事人退还违规费用。2021年9月13日、2022年3月18日共计追回违规资金2983.72元。其中使用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费用2313.72元,违规购买香烟、饮料、零食等费用670元。二是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全体驾驶员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公务车辆加油等工作。服务站分别于2021年9月16日针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集体谈话提醒、2022年1月17日召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保留公车管理的纪律检查建议的学习会、2022年1月26日召开巩固学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会议,同时签订海沧区殡仪服务站公务用车使用承诺书。三是建章立制。殡仪服务站于2022年10月21日进一步完善《海沧区殡仪服务站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殡仪车辆和工具车的使用管理,杜绝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车加油和购买商品问题的再次发生。

  (19)工作补贴超领。区民政局对相关补贴发放缺乏有效监管,区殡仪服务站原站长2020年5月4日至10日病假期间,仍领取尸体处理补贴650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当事人退还违规补贴费用。区殡仪服务站原站长已于2022年3月18日退回违规领取补贴费650元。二是召开站内全体工作人员谈话提醒会,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习,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观念。分别于2022年1月26日、3月23日、8月13日对区殡仪服务站内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办公学习教育。三是做好尸体处理补贴发放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一线工作人员尸体补贴报销流程,由出车人员填写《海沧区殡仪服务站用车收入登记表》,记录每天接运遗体次数,班组组长及驾驶员签字确认,并报站长审核。服务站报账员根据《海沧区殡仪服务站用车收入登记表》统计一线工作人员每月出车次数,核算“尸体补贴”应发金额,制作《报销单》上报服务站长及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发放。

  (20)办公经费超标。根据文件规定,办公用茶按上年末在编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区殡仪服务站实有工作人员12人,2018、2019年分别报销购买茶叶费用1.2万元、0.8万元,远超规定标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分别于2022年1月26日、3月23日、8月13日对区殡仪服务站内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办公学习教育,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同时,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闽财行 〔2018〕4号)要求,自2019年8月起,区殡仪服务站不再发放茶叶。

  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还有漏洞问题

  (21)经费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区民政局2017年拨付厦门敬善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以奖代补费用共计33.02万元,但未扣除有偿对象缴纳的费用,导致2-8月多发补助5.57万元;2019-2020年,东孚街道辖区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多发、漏发达20人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敬善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多发补助5.57万元的问题,我局已于2019年7月追回多发的补助款5.57万元。二是针对东孚街道辖区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多发、漏发达20人次问题,区民政局会同东孚街道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经核实,累计多发高龄补贴1000元,已全部追回;另有3人属于漏发高龄补贴,根据《厦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关于“镇(街)经核查确未发放的,应当按照原定标准予以补发,但超过24个月仍未领取的部分不再予以补发”的规定,漏发的3人已超过24个月且均已过世,故无法补发。同时,区民政局举一反三,及时会同其他三个街道深入开展自查。三是从严审查养老服务补贴经费。2022年以来,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查3家养老服务机构(厦门长庚护理院、厦门市新阳养老院、厦门敬善养老院)财政扶持资金补贴,通过核查入住信息、电话回访、发票等情况,从严审计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建设等财政扶持资金补贴。四是转发《厦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指导各街道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五是精准核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信息。依托厦门市养老服务监管与信息平台,及时掌握老年人新增、迁出、去世等人员变动信息,根据变动情况按月审核各街道发放明细表,对存在多发、漏发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精准发放。

  (22)部分招投标程序不够规范。2017年7月,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项目的四家投标单位中,两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018年3月,委托完善内控制度的询价单位少于3家;2021年度第一批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询价单位少于3家。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并制定《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采购询价暂行办法》。今年来,开展购买服务等项目均至少询价三家以上机构。

  (23)问题整改出现反复。2017年区委巡察发现区民政局存在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区纪委治“四风”树新风专项检查又发现用公车加油卡谋取私利的问题,此次区委巡察还发现殡仪服务站3台殡仪车的维修费,存在重复计取发票增值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将持续整改。一是责令当事人退还违规费用。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已收回违规费用。其中使用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费用2313.72元,违规购买香烟、饮料、零食等费用670元。二是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巩固学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会议,并签订《海沧区殡仪服务站公务用车使用承诺书》。三是建章立制。区殡仪服务站于2022年1月25日、2022年10月21日进一步完善《海沧区殡仪服务站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殡仪车辆和工具车的使用管理。四是关于公务车维修存在重复计取增值税的问题。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及财政拨款单位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确定我区车辆定点维修协议服务单位为厦门大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和厦门沧宏汽车维修装潢有限公司。因我单位车辆的特殊性,区车辆定点维修单位不愿意承接维修殡仪车辆。经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2019年以来我站殡仪服务车辆继续在厦门市兴信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集美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维修,由厦门大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巡察整改以来,区殡仪服务站积极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联系,确认将在新一轮公车定点维修机构招投标时,帮忙协调解决服务站殡仪车及工具车定点维修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问题

  (24)责任压得不够实。2018-2019年,区民政局党支部两任书记未带头上廉政党课;2017-2018年,党支部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1年党支部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中缺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以来,党支部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2022年党支部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中已体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二是党支部书记于2022年10月28日,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主题,为全体党员上了一节廉政党课。

  (25)问责执纪不够严。如:2017年4月,区民政局原办公室负责人因单位公车私用负有主管责任,时任局长先后2次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但当事人拒绝签字,最后不了了之;某财务人员未能及时为他人缴纳社保费,产生滞纳金1799.52元,区民政局从社会福利中心综合定额中列支,却未对其作出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对于有倾向苗头的干部职工,及时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及时纠正错误。截至2022年10月底,未再发生此类情况。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谈话提醒7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

  (26)谈心谈话不经常。未能有效落实相关制度,把工作性谈话代替党内谈话。如:2019年未落实党员干部“六必谈”要求;2020、2021年各开展2次谈话提醒。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谈心谈话20人次、谈话提醒7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谈心谈话5人次、谈话提醒7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

  2.关于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27)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还有差距。如:2020年党支部书记空缺3个月、纪检委员空缺9个月均未及时补选,时任局长未担任党支部书记就主持召开支委会2次;202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小组会议6次;多次出现行政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按程序做好党支部班子建设,按期换届,及时补选等。2022年6月22日,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产生新一届5名支部委员。二是明确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等相关工作要求。三是通过党员大会、支委会等会议部署党建工作,避免行政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现象再次发生。

  (28)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如:2018年1月,区社区建设中心个别人员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满引发矛盾,时任局长与副局长意见不同。区民政局专题研究前,未充分沟通,会议未形成决议,致使矛盾激化,诱发信访问题;2019年12月,支委会讨论研究评选5名优秀党员,时任局长先行发言定调优秀人选,未落实末位表态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均通过支委会、局务会研究讨论,截至2022年10月底,共召开局务会12次、支委会12次。近期,通过召开支委会、局务会,讨论研究确定了两名先进人员名单,均实行末位表态制,先由与会人员各自陈述意见,最后由局主要领导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表态。

  (29)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如:区民政局先后发生干部上班泡茶聊天、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态度不好且经常缺岗等问题被群众投诉,党支部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存在;一名退休党员因民间借贷纠纷,2011年7月与单位失联,且长期未缴交党费,2018年5月才按自行脱党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截至2022年10月底,召开12次支委会、13次线上学习、20次线下集中学习,充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修养。2022年以来,局领导根据干部职工工作表现情况累计开展谈心谈话20人次、谈话提醒7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

  (30)党务工作不够规范。2018年4月,原局长调任区建设局副局长,2019年1月退休至今,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区民政局党支部;3名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组织关系;自2013年改制以来,区殡仪服务站未发展党员,目前该站无党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1名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于2022年4月13日转出至区建设与交通局。二是1名新到岗人员于2022年7月4日到岗,了解其党员身份后,于8月11日开始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三是截至2022年10月底,支部有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入党申请人3名(含区殡仪服务站申请人1名)。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3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如:2017-2018年未专题研究部署党建相关内容,缺少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2020年上半年召开13次支委(扩大)会替代支委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区民政局党支部2022年度学习计划表。二是围绕《闽山闽水物华新 习近平福建足迹》,在党建e家平台开展线上学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三是支部书记上党课。2022年10月28日,支部书记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题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廉政党课,阐述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基本内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举措以及新时代民政领域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是规范党建工作,及时纠正支委(扩大)会替代支委会、行政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等问题。截至2022年10月底,累计召开支委会12次。

  (32)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个别领导干部未按要求查摆落实“一岗双责”方面问题、未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及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内容;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以工作希望代替相互批评。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将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时,切实做好会前准备、会中运行、会后整改等环节,认真查摆问题,班子成员实事求是报告个人相关情况以及相关内容,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33)组织生活会召开不够规范。如: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缺失;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18、2019年度无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2022年9月1日支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支委会深入查摆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并请区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把关。同时,组织党员提前进行自我剖析、总结,查摆自身不足。会上,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汇报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与会党员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邀请区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区委组织部领导参加。

  (34)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够严格。个别领导干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后,未按有关要求落实婚丧嫁娶报告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2022年9月6日召开局务扩大会议,再次集体学习了《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反腐办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操办或参加民俗日和婚丧喜庆等相关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会议要求全局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对其中的重要条款及规定要进行详细解读,保证覆盖到位、学习到位、领悟到位、执行到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形成以上率下的良好氛围。全局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要驰而不息、步步深入,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4.关于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35)干部队伍活力不够足。事业编岗位长期空缺,个别干部精神状态欠佳。如:区殡仪服务站一直由编外人员担任站长,由局分管领导兼任法定代表人;个别干部以患有低血糖为由申请不参加值班,开会期间打瞌睡被局领导批评,后又因上班睡觉被区效能问责。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将持续整改。一是经与区委编办沟通,鉴于殡仪服务站为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殡仪服务站站长属事业编制领导职务,无法直接面向社会招考,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以及该岗位的特殊性,暂无法任命编内人员担任站长一职。区民政局将在区委编办的具体指导下,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统筹考虑安排。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对于有倾向苗头的干部职工,及时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及时纠正错误。截至2022年10月底,未再发生此类情况。

  (36)干事创业动力不够大。针对新阳街道新垵村外来人口多、社会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区民政局未能站在社会综合治理的高度去筹划,直到2021年区委主要领导提出后,才会同新阳街道探索提出“一村五站”的分片治理模式。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近段时间,考虑到新垵村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网格员工作压力大,增设了2名网格副站长、两年内增配了网格员38人,确保新垵村网格内各项工作优质高效运行。二是2022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沧区村干部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厦海委组〔2022〕12号)文件,切实提高村干部待遇。

  (37)业务培训合力不够强。近年来,仅依靠街道、村(社区)组织网格员培训,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如,2020、2021年,区民政局未组织实施网格员培训。巡察了解到,街,村(社区)民政干部也缺乏系统化培训。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海兴社区全市网格化培训会上交流分享了网格化防控工作经验。2月23日至25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牵头在区委党校开展海沧区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之村(社区)主干培训班,对372个村居干部(含47名村居民政干部)进行集中培训,采用理论授课、现场教学、分组讨论等培训方式,以党史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应急疏散培训、相关政策解读等为授课内容进行为期3天的培训。9月20日召开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解读的专项培训,培训人员包括基层防控组、小区封控管控工作组各相关单位、网格员。

  (四)列入问题清单整改

  (38)2017-2019年支委会记录本等资料存在记录不规范、讨论不充分、要素不齐全,打印粘贴、空白页等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已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按照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记录人员等要素规范会议记录内容。

  (39)入党档案材料不规范,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表决人数填写错误。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指定1名党员专门负责填写、收集与归档工作,同时加强与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沟通,力争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认真、细致做好党建工作。截至2022年10月底,支部有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入党申请人3名。

  (40)党小组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个别党员不清楚所在党小组及党小组长,不清楚局领导所在党小组。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截至2022年10月底,两个党小组共开展20次线下活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系列解读等内容,并开展《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专题学习研讨。

  (41)工作总结不够认真。存在简单应付、照搬照抄的现象。如,2017-2019年的救灾救济工作总结仅对相关数据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要求各业务口在报送各类材料时,要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确保材料能如实工作情况。同时,由办公室及局领导对报送的材料加强审核把关,对于简单应付、照搬照抄等情况的材料,及时退回重写,切实提高文字材料质量。

  (42)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存在审批把关不严、登记信息不全、证件归还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重新制定在编人员出入境信息登记表,及时登记在编人员出入境时间、相关证件领取、归回情况。

  (43)内控制度针对性不强。如:2017年12月制定的内控制度中,风险防控措施内容雷同;2021年制定的《海沧区民政局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中仍然涉及2015年审批权已下放街道的事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二是已重新梳理《海沧区民政局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三、下一步措施

  区民政局将以此次巡察作为新的起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履职尽责,自觉把贯彻落实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新的动力,切实转化好、运用好、拓展好巡察成果,持续不懈地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扎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6583782;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三楼,邮政编码:361026;电子邮箱hcmzj@haicang.gov.cn。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支部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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