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8-01-01-2024-002
  • 备注/文号:厦海农局〔2024〕1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3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涉海涉渔行政执法职责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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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涉海涉渔行政执法职责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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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涉海涉渔行政执法职责划转的通知》(厦委编办〔2024〕66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涉海涉渔行政执法职责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海委编办〔2024〕8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7日起,区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涉海涉渔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并将相关执法职能移交市海洋发展局承担,同时对已下放街道的涉海涉渔执法职能同步上收划入市海洋发展局。

  鉴此,《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沧区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厦海政〔2022〕83号)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目录清单中的第32项“对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的处罚”、第33项“对水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第35项“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及第36项“对在渔港内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等4项涉海涉渔执法职能全部由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各街道不再承担该类执法职能。

  附件:海沧区涉海涉渔行政执法职责调整清单

  厦门市海沧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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