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8-01-01-2024-003
  • 备注/文号:厦海农水〔2024〕1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7
  • 内容概述:关于启用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印章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启用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印章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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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沧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厦海委办发〔2024〕2号),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海沧区水利局不再保留,组建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自2024年6月7日起启用“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印章,原“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海沧区水利局”印章不再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印章印模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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