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8-01-01-2025-001
  • 备注/文号:厦海农水〔2025〕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批复2025年度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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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批复2025年度预算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1-0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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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预算的通知(厦海财预批〔2025〕1号)要求,现批复局属各事业单位2025年单位预算,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局属各事业单位应自本预算批复之日起20日内,统一通过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预算公开的说明及套表格式详见智慧财政系统)。

  二、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编制区级2025年部门预算和2025-2027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厦海财〔2024〕23号)等文件要求,局属各事业单位应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一)认真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压紧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规范执行局内控制度,按规定制度和流程做好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等,对执行结果高度负责。

  (二)统筹合理预算资金安排。本预算批复后,应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工作,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重点工作,确保均衡支出。上半年、前三季度和10月份支出进度应不低于45%、70%和80%,同时要严控年底突击花钱,11月份和12月份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全年预算数的20%。区财政局将定期对支出进度排名进行通报,对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的单位,纳入重点监控名单。

  (三)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原则上预算执行中新增支出都要从当年预算中调剂解决。除了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区财政上半年原则上不受理预算追加申请。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的,应在预算调整中一次性提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三、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局属事业单位要完善项目储备,根据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积极向上申报资金补助,要用好用足争取到的资金和政策、切实发挥资金政策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 1.2025年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预算批复套表

  2.2025年厦门市海沧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预算批复套表

  3.2025年福建省厦门天竺山国有林场预算批复套表

  4.2025年厦门市海沧区水利工作中心站预算批复套表

  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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