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8-01-01-2025-008
  • 备注/文号:厦海农水〔2025〕2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协商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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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协商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3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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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协商交易行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厦农〔2025〕202号)、《关于转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指南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就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协商交易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公开协商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特定意向人通过公开协商达成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适用于涉及公益类、民生类、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等农村产权流转项目。公开协商交易包括公开遴选和定向磋商两种交易方式,通过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组织实施。

  一、适用范围

  (一)公益类项目:指提供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助老扶幼服务或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办公场所等非营利性项目。

  (二)民生类项目:指符合乡村规划需求或在各级政府部门引导下,建设用于满足村民生产、生活所需的项目。

  (三)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指村(社区)预留发展用地项目,或在各级政府部门引导下在村(社区)实施的各类投资项目。

  (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项目: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情况需要,或法律法规和区级以上政策文件规定适用公开协商的其他项目。

  二、适用标准

  (一)土地类资源流转交易。流转5亩(含)以上或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

  (二)资产类流转交易。流转收入10万元(含)以上,单宗标的物转让或租赁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或流转期限2年(含)以上。

  三、交易方式

  (一)公益类项目。交易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等非营利性组织,适用定向磋商或公开遴选交易方式。

  (二)民生类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遴选交易方式。特殊情况需采用定向磋商交易方式的,经街道党政联席会以一事一议的形式研究确定。金额500万(含)以上采用定向磋商交易的项目,经街道报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遴选交易方式。特殊情况需采用定向磋商交易方式的,经街道党政联席会以一事一议的形式研究确定。金额500万(含)以上采用定向磋商交易的项目,经街道报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项目。按照各级政府部署要求,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项目,经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适用公开遴选或定向磋商交易方式。法律法规和区级以上政策文件规定适用公开协商的其他项目,按相应规定分别适用公开遴选或定向磋商交易方式。

  四、交易流程

  (一)提出方案。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交易项目情况、交易底价、意向受让方条件、合同等内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不少于2种(包括不限于村务公开栏、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村组微信群等公开方式)。

  (二)组织复核。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对交易方案进行复核。民生类项目、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金额500万(含)以上采用定性磋商交易方式的,经街道报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民主表决。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对已经街道复核同意的交易方案进行表决。

  (四)平台交易。集体经济组织将交易项目上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按平台规定程序开展交易。

  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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