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14-01-01-2019-005
- 备注/文号:厦海人社〔2019〕3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2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街道便民服务事项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
附件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附件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附件3:海沧区人社局调整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街道: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及“四级四同”相关要求,依据《厦门市海沧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区人社局调整街道便民服务事项的批复》(厦海审改办〔2019〕27号),我局对权责清单行政确认事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行政确认事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的子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列入街道便民服务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拟将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的子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前移至街道便民服务站办理,即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事项列进街道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二、街道便民服务事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的事项类别由公共服务调整为行政确认
根据“四级四同”要求,对照市级权责清单,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含三个子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的事项类别已由原“公共服务”调整为“行政确认”,因此,街道便民服务事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的事项类别也同步调整为行政确认。
附件: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3. 海沧区人社局调整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联系人:孙建华,联系电话:6053527)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