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14-01-01-2020-003
  • 备注/文号:厦海人社〔2020〕2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4
  • 内容概述:权责清单调整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9-1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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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厦门市海沧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批复》(厦海审改办〔2020〕2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0号)和省人社办相关文件规定,参照市局权责清单同时取消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6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61号),把1项公共服务事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含11个子项):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服务;5.为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档案材料借阅(办理社保、医保手续需要借档案材料);6.为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档案材料借阅(借用预备党员材料);7.为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复印档案材料);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证明出具;9.为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升学政审;10.为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不含赴台湾)政审;11.为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因公临时赴台湾、金门人员政审”调整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包含6个子项,分别是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2.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3.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4.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流动人员);5.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流动人员);6.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三、为避免重复领取丧葬和遗属抚恤待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函〔2020〕97号)文件精神,取消行政确认事项“养老保险服务”中的子项“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请抚恤待遇”。

  明确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权责事项共160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6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权力26项、公共服务事项 17项、其他权责事项28项。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权责清单具体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区审改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海沧区人社局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联系人:李稳花 6059593;孙建华 6889981)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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