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14-01-01-2023-003
- 备注/文号:厦海人社〔2023〕14号
- 发布机构:海沧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3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发挥就业“红娘”作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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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化“专人专案、一案到底”精准就业服务模式,进一步发挥海沧区就业“红娘”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红娘”队伍组成
(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
(三)创业导师。
(四)人力资源企业等机构。
(五)其他人群。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富有社会责任心的成功创业高校毕业生、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经理、政府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热心人士等。
二、就业“红娘”帮扶对象
海沧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帮扶对象”)。
三、就业“红娘”工作任务
(一)开展结对帮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1名就业“红娘”结对帮扶2—4名帮扶对象。综合运用就业信息推荐、就业指导教育、培训见习提升、自主创业扶持、心理健康疏导等多种帮扶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就业“红娘”每月至少联系帮扶对象1次,鼓励开展面对面帮扶。
(二)推荐就业信息。针对有就业意向和能力的帮扶对象,就业“红娘”要通过厦门市就业信息系统、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为每一名帮扶对象推送不少于3条较为适合的岗位信息;要充分发挥个人人脉关系,留意各类岗位需求,积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顺利实现就业,对通过市场就业确有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红娘”要积极引导推荐参加当地公益性岗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
(三)支持能力提升。针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帮扶对象,就业“红娘”要积极推荐就业见习或参与相关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切实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扶持自主创业。针对有创业意向的帮扶对象,就业“红娘”要推荐其纳入本地创业引领计划,组织他们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帮助落实好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五)心理健康疏导。针对因求职碰壁,长期脱离就业市场的帮扶对象,就业“红娘”要加强心理健康疏导,找准其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的痛点,综合运用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和培训见习等方式,帮助其树立职场自信、树立合理的就业观念、提升职业知识、完善职业计划,早日走出“家门”,走向市场。
四、就业“红娘”认定评价
(一)规范认定程序。每年4月份为就业“红娘”集中申请期,街道、村(居)工作人员由街道进行审核,并统一汇总报区人社局复核;企业、社会团体及人力资源企业等机构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个人或机构提交《海沧区就业“红娘”登记表》(见附件),经审核后,由区人社局发放就业“红娘”聘书,聘期通常为一年。
(二)实施奖励补贴。根据《关于开展就业“红娘”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55号 )、《海沧区关于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厦海人社规〔2023〕1号)精神,经区人社局认定为就业“红娘”的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高校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费满3个月的,经区人社局认定,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入驻机构、就业红娘就业帮扶补贴,同1名重点就业群体人员12个月内只能申报享受1次补贴,且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1月份为就业“红娘”帮扶补贴申请期。
五、其他事项
“非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外的人员。
附件: 海沧区就业“红娘”登记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抄送: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海沧区各街道 |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6月30日印发 |
附件 1 海沧区就业“红娘”登记表(个人)
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照片 (1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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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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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职称)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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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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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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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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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及特长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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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领域 |
请在相应项目前打“√”号(可多选) □就业指导 □就业(见习)信息推荐 □创业服务 □职业培训 □心理健康疏导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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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审核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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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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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海沧区就业“红娘”登记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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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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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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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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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 职能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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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领域 |
请在相应项目前打“√”号(可多选) □就业指导 □就业(见习)信息推荐 □创业服务 □职业培训 □心理健康疏导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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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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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