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11-01-01-2022-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海沧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3
- 内容概述:法治海沧建设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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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海沧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先行区建设
区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法治海沧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把海沧建设得更加美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全面依法治区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把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提升辖区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重点,向着把海沧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先行区不断前进。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委的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在更高起点上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国际一流湾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海沧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确保法治海沧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海沧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锚定“十四五”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坚持将建设法治海沧放到我区更高起点上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国际一流湾区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与高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海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增强法治海沧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短板对标先进,以数字赋能为重要驱动,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海沧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党委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持续增强,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有效提升。
到2035年,法治海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率先基本建成,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五)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坚持把党的领导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提高依宪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深入推进宪法贯彻实施,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
(六)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形式丰富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培训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强化法治高效实施
(七)高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精简和清理重复审批项目,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推进“强区放权”改革,打造简政便民、监管有效、服务高效的现代政府。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健全“开门决策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强化公众参与互动,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后评估、清理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与部门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机制,全面落实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适用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开、动态调整。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升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应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形成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多种监管模式相互支撑、综合应用的新型监管体系。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清理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保护科技创新。
(八)推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刑事立案标准制度,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落实和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随案移送和法庭调查规则,确保庭审发挥实质性作用。规范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量刑程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全面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依法打击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司法保障。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健全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推动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探索基层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推动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持续推进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简化优化改革。全面深化立体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健全执行难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完善执行案件分流机制,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探索创新跨域执行协作机制。规范刑罚执行体制机制。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引导,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九)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宣传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深化社会大普法格局,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强化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强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责任。培育普法志愿者队伍,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防控风险与服务群众水平。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体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依法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领联系群众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加强反诈骗精准宣防、联动共治等工作,深化“五安”平安系列工程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产品供给,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发挥“法治海沧”智慧普法平台优势,深入推进运行“AI+家庭律师”,通过科技手段让群众“少跑腿”“零上门”,构建起“线上30秒,线下30分”的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圈。进一步拓展和开发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线上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多参与法治建设的线上渠道。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深化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持续推进诉非联动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品牌。扎实推进“四门四访”、“四访四通”、“信访评理”等工作,深化“治重化积”专项工作。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探索法治文化与海沧传统耕读文化、闽南文化、侨台文化、海洋文化等相互融合,组织创作创建一批具有海沧特色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海沧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营造“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受罚”的法治正气。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推动宪法法律融入日常生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中小学法治知识必修课程,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深化涉军法治工作,加大涉军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力度,保障军人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实施拥军优属法律法规,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军地团结。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制度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法治保障。
四、构建规范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十)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法治监督合力。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健全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各项公开制度,提升公开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健全备案审查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十二)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配齐配强复议队伍,持续推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
(十三)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案件监管全程留痕制度。完善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内部公示、考核监督工作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
健全保障检察权充分行使的制度机制,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推动建立自行补充侦查反馈机制。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探索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充分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错工作机制。
坚持司法为民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推动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拓宽人民参与司法工作渠道,深入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工作。探索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列席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会议。
五、筑牢法治海沧建设的坚实基础,强化工作保障
(十四)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和人民政协党组织要加强领导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十五)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提升法治队伍和人才建设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单位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在区、街道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推进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切实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加强人民调解行业协会建设。
(十六)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加强执法司法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以信息化推动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水平。推进数字政府和智慧司法建设。
六、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十七)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和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规治党,切实有效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强化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把政治性审查摆在首位,注重同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相衔接。坚持以上率下,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两手抓,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规学规守规用规。深入开展党规学习教育,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党内法规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校)要将党内法规作为教学的重点课程。加强党内监督,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
七、推进涉台法治工作,健全完善涉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十八)推进涉台法治建设。围绕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目标,创新涉台执法方式,提高涉台执法效率,不断提升涉台胞台企政务服务水平。完善涉台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推进涉台案件审判专业化。推进涉台民商事案件“分调裁”机制改革。逐步扩大台胞参与司法范围,支持台胞参与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司法辅助人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等的选任。探索建设涉台案件远程视频或在线庭审、调解、作证、申诉等异地诉讼平台。健全完善涉台检察联络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台胞有序参与调解机制,积极发挥台胞在涉台矛盾纠纷解决中的优势,鼓励建立涉台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优化涉台法律服务,加强台胞台企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基地、涉台法律服务机构和团队建设,大力开展涉台公证等业务。
八、加强党对法治海沧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十九)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校)教学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海沧实际,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融入理论研究、融入法治宣传。
(二十)加强党对法治海沧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健全各级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办事的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动员、积极参与的法治海沧推进机制。将法治海沧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法治海沧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完善法治海沧建设督察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生态环境。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海沧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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