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11-01-01-2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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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海沧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2
  • 内容概述:《海沧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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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公布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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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推进我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以及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海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把海沧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先行区筑牢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从海沧实际出发。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体现海沧特色、具有典范意义、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提升法治素养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校)必修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推动在全社会兴起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各类普法阵地,结合各类法治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五)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基本内容以及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宣传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进万家”,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在日常学习过程中,深化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和认同。巩固拓展社会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运用户外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推送宪法宣传教育内容,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加强台港澳同胞宪法教育,强化国家认同和爱国精神。

  (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广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道德和法治课教师网上培训计划,开展法护成长普法专项行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引导企业建立合规制度,促进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加强台胞来海沧开展商贸活动、观光旅游、就医就学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推动“智慧普法”平台和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建设,加大智能化、网络化、个性化、精准化普法产品供给。加大乡村普法力度,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七)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制定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全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全员普法、以案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把经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和普法讲师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融媒体中心把法治宣传作为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提高法治宣传的频率和质量。用好商业化、社会化的互联网平台,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八)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将法治文化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深度融合,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抓手,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书院,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具有海沧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场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不断完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鼓励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健全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形成一批具有海沧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和法治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大力宣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法治单位、法治人物、法治事件。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九)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进一步发挥社会规范在城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社会主体通过章程、规约等社会规范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鼓励和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规范制订,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精神。

  (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明大德、严公德、守私德。强化法治对道德的支撑,综合运用执法、司法、普法等举措,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发挥道德规范在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落实《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完善诚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机制和诚信自律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社会主体权益保护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听取意见,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公共决策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重大公共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手段,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十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及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机制,推进消费公益诉讼。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推进执行平台一体化建设,探索智慧执行新模式,推动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和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拓展公益诉讼范围。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五)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发挥“法治海沧”智慧普法平台优势,深入推进运行“AI+家庭律师”,通过科技手段让群众“少跑腿”“零上门”,构建起“线上30秒,线下30分”的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圈。推进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相关责任,推动社会健康有序运行。支持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完善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激励评价机制,依法惩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主体倾斜。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七)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各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切实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放权赋能。全面推广“近邻”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丰富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科学配置治理资源,坚持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相融合。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健全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协调运行机制。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培养“法律明白人”,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完善台胞参与社区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推动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动建立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风险化解主动及时和法律监督正确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进步。

  (十九)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党对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领导,确保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正确政治方向。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阵地作用,教育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文体活动类、法治工作类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探索执法司法辅助事务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完善平安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海沧创建活动。健全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深化公共安全平台、“雪亮工程”和“平安小区”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防黑防恶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完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体系建设,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深化“爱心厦门”建设,推动爱心建设在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培育社会组织、推动全民参与、涵养社会风气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深入开展主动创稳工程。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挺在前面,强化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落实经费保障,形成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新时代海沧版本的“枫桥经验”。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组织作为独立第三方,靠前服务土地房屋征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开展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二十二)完善网络制度规范。全面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制定相应配套制度。加强针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政策研究。做好对属地网络产业的教育和引导,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建立健全内容管理长效机制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网站平台违法不良行为台账处理等工作,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建立网络虚假信息综合治理体系,统筹推进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工作。

  (二十三)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大优质网络文化供给,培育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依法规范网络内容建设,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从网络内容的生产源头把控内容质量。加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体系建设,开展网络生态治理系列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的意识和能力。强化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加强网上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的正确引导、有效引导,让主旋律、正能量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

  (二十四)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健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信息系统条块融合的联动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铲除为网络犯罪提供网络推广、技术、账号、支付等服务的网络黑灰产业链。探索建立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专管员队伍,实行常态化管理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实施网络安全人才建设工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先行区的基础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础建设。

  (二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述法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法治建设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培育和宣传法治社会建设典型经验,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推动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社会建设,营造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加大对方案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任务分工,抓好督察督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部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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