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11-01-01-2022-00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2
  • 内容概述:《海沧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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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公布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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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全文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的领导不断加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重大决策依法规范,执法水平普遍提高,权力监督全面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以及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把海沧建设成为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先行区筑牢坚实基础,为在更高起点上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国际一流湾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协同推进,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整体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对服务海沧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对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供给作用持续提升,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海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政府部门职责体系,推动部门间有机协调、协作协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2.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区、街道属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事项准入机制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制度。推进编制资源向街道下沉,探索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3.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相衔接,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动政府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政府部门应根据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4.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5.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6.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7.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8.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依托“闽政通”深化移动政务服务,增强“e政务”便民服务能力。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差异化服务需求。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夯实拓展“好差评”制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自愿自主评价。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9.深入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坚持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在使用生产要素、享受公共服务、适用政府支持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政企沟通,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主动向企业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深入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积极提升涉台法治建设和智慧法务建设,加强金融法律服务保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10.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动议、起草、调研、评估、论证、审核、审议、公布等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

  (八)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11.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织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注重听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深入开展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13.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探索建立改革创新重大决策容错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4.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15.建立健全街道与市、区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探索建立执法力量统一调度制度和联合执法召集启动制度。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完善行政执法装备配备。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6.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优化重点领域执法力量配置,不断完善违法行为发现和高效处置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7.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亮证执法。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导,落实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裁量基准实施,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8.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导,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积极上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释法说理,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全面提升依法处突能力

  (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19.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和隐患信息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风险和隐患信息数据库。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等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建立完善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各重点单位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十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20.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统筹应急管理资源配置,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完善应急广播体系,推进智慧应急建设。

  21.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以及暴力伤医、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

  22.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十七)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23.完善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加强对应急类社会组织的常态化监管。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为民服务能力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24.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交通运输、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民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能力。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十九)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25.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加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规范行政裁决范围和程序。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和重大行政裁决审理调解制度,引导特定争议事项多渠道化解。落实行政裁决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专业能力。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26.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海沧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设立便民受理窗口,方便和畅通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27.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出庭应诉质量。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二)形成监督合力

  28.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29.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街道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奖惩并举,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优化政府督查方式,积极采取“互联网+”“五不两直”等督查方式,加大线索核查、暗访督查工作力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3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建成比较完善的全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评查质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3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宣传、网信部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及时有效回应公众关切。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快构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32.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二十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33.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和信息系统,积极接入全国、省、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新型智慧城区建设,加快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数据供应链,促进城区治理转型升级。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34.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积极探索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二十九)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35.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措施,推动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实现政府监管领域全覆盖、多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推动智慧执法。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36.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要成立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区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直各单位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区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7.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积极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引领作用,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街道、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38.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区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区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区直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区直各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情况送区委组织部门。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40.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传播法治政府建设时代强音。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要结合实际,提出可执行、可操作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各协调小组要加强方案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区委依法治区办要根据任务分工,统筹进度安排,抓好督察督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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