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2-01-01-2021-002
  • 备注/文号:厦海统〔2021〕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3
  • 内容概述:印发2021年“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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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4-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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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统计站、局属各组:

  为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现将2021年“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2021年“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2021年“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和《规定》精神,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厦门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厦审改办〔2019〕25号)和《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统〔2016〕59号),结合2021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制定2021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机制

  根据专业监管对象特点及执法人员情况,建立由局综合法规组牵头,各专业组、各街道统计站配合参与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一)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局综合法规组牵头负责“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拟定本局2021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更新完善“一单两库”

  1.明确“一单”。综合法规组负责抽查事项清单的维护,明确抽查内容包括: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2.明确“两库”。综合法规组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维护、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各专业组负责本专业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维护,结合日常统计业务工作,加强对检查对象统计数据实施动态监测。

  二、监督检查流程

  (一)检查时间与地点

  时间:4月14日至4月26日

  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展厅第三会议室

  (二)工作制度:“双随机”监督检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局综合法规组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组及各街道统计站配合。

  (三)检查范围:本年度检查范围为2020年度名录年报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及建筑业企业。

  (四)执法人员抽取。从统计执法人才库中对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按照随机原则抽取检查组成员。(4月16日前)

  (五)检查对象抽取。按“双随机”原则开展的监督检查,抽取监督检查对象的工作要在区统计局进行,在区统计局领导和执法负责人见证下,由综合法规组对辖区内调查对象进行排序,用随机软件抽取。原则上检查对象应包括2020年度年报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及建筑业企业,合计抽取59家。(4月16日前)

  三、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和运用

  (一)立案查处违法案件。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

  (二)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予以公示。处罚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海沧统计”微信公众号及“信用海沧”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推广“双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综合法规组要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做好立案查处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统计行政处罚系统录入的准备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各专业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程序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出示执法证件、查看相关资料(企业信用代码证、检查委托书等)。

  二是核对相关资料。核查统计原始记录、原始凭证、统计台账与统计报表原报数,登记涉企检查活动台账,完成检查报告。

  三是邀请检查对象配合完成执法满意度反馈。

  四是根据检查情况予以不同处理。无法查清实际数据的,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通过检查;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制作《统计执法现场检查记录》,初步收集证据材料(存在数据差距的统计报表复印件、核查数据的来源资料复印件、单位基本资料复印件、数据差距的说明),并自检查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资料转综合法规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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