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2-01-01-2021-004
  • 备注/文号:厦海统〔2021〕1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5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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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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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统计站,局属各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案明责,以案释法,以高水平统计法治工作守好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现将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1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执法工作要点

  2.2021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3.普法责任清单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2021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执法工作要点

  2021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统计执法工作要求,加强全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支撑。

  一、加强全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一)继续充实全区统计执法队伍

  2021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提前动员和选拔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备考,确保年度持证人员稳定增加。

  (二)积极参与上级统计执法工作

  2021年,要继续向国家和省统计局推荐优秀统计执法人员,积极鼓励本区执法人员参与更高平台和更高水平的执法工作,在高水平执法过程中锤炼队伍、增长见识、开拓眼界。要善于乘风借力,反哺并提升本单位执法队伍素质。

  (三)强化统计执法保障

  积极参加上级统计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敢执法、能执法、善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保障必要的统计执法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配齐执法装备,保证统计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统计执法制度体系建设

  (一)全面准确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厦门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厦审改办〔2019〕25号)、《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统〔2016〕59号)等执法文件精神,严格做到依规执法、依规办案。

  (二)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

  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公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信息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依法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对上级移交、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落实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的通报曝光制度

  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对本级办理的案件(含移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公示工作;对公示期满的处罚对象及时做好公示撤移工作。

  (四)压实压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持续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要在前期清理存量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转到防止增量和反弹上来。

  三、有序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一)继续推进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本区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

  (二)开展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安排,对相关指标差异值大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三)及时做好上级移交案件查处工作

  对上级统计部门移交的案件、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对处理结果要按程序形成书面报告。

  

 

附件2

  2021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系列文件要求,根据《厦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要求,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全面实施“八五”普法工作

  (一)始终把宪法宣传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论述,扎实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将法治融入到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守住统计数据底线,净化统计环境。

  二、突出重点,带动引导全民尊法学法用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要求,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等,积极纳入党校教学内容,着重宣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规定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始终将依法统计、真实可靠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要政治任务,始终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十五条铁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大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年报会契机,以会代训,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信用建设列入必讲内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紧抓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四)大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执法技能技巧。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对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的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创新理念,大力营造从严治统依法统计氛围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等“七进”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借助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统计出版物、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同时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企业调研“回头看”、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引导全社会学法尊法、自觉守法。

  (二)扎实推进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加强统计诚信建设,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附件3

  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年度:2021

  序号

  普及的法律法规名称

  普法对象

  主要活动方式

  实施时间

  责任组

  1

  《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执法检查;户外宣传;业务培训;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全年

  后勤保障组及相关组

  2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实施条例

  全局干部职工及各街道统计工作人员

  全局大会、支部大会、街道例会。

  下半年

  后勤保障组及相关组

  3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专业统计负责人

  法治培训;组织学习。

  下半年

  后勤保障组及相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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