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2-01-01-2021-006
- 备注/文号:厦海统〔2021〕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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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和《规定》精神,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厦门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厦审改办〔2019〕25号)和《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统〔2016〕59号),决定对你单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17日
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展厅第三会议室
二、检查组成员
组 长:袁友典
副组长:黄学东
成 员:王鹭媛、陈伟华
三、检查对象
我局于11月9日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海沧区辖区6家企业为检查对象,并通过厦门海沧区政府网对外公示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
四、检查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质量情况:是否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是否按企业“一套表”制度及要求,独立、真实报送联网直报相关统计资料;是否自觉支持、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及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有无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行为;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企业2021年1-10月本年完成投资等相关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五、检查材料
被检查单位应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需提交的相关材料:2021年1-10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统计台账、与项目相关的财务总账及明细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施工承包合同、设备购置合同、施工进度表、工程进度款报审表、监理报告、支付凭证、项目投产验收报告等资料。
六、检查方法
1.发出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通知书;
2.对随机抽取单位的原始报表数据与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3.汇总整理抽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
七、要求及说明
1.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抽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
2.受检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资料或编造虚假材料应付检查的,以拒绝接受检查论处。
3.检查组成员及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海沧区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抽取结果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