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2-01-01-2022-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3
  • 内容概述:海沧区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海沧区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2-23 09:24
分享: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对照《中共海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厦海委法〔2021〕1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一是领导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统计工作。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精神,下发《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对统计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二)强化规范运作,落实“双随机”检查

  一是健全统计监督机制。根据上级统计部门部署,及时制定梳理统计执法事项等五项清单,制定统计权责清单,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完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流程,进一步规范统计监督机制,建立统计违法举报机制。拓宽统计违法违纪举报途径,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投诉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统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统计违法惩戒曝光力度。二是严格“双随机”抽查。2021年,根据今年统计“双随机”工作要求,市、区两级共组织对辖区100家企业进行统计“双随机”检查(其中:工业30家、商贸业33家、服务业13家、建筑业7家、固定资产投资14家、劳动工资3家)。通过数据核查和“双随机”检查,共立案查处2件,罚款0.1万元,从而督促各企业依法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从源头把好数据质量关。

  (三)强化氛围营造,深化统计宣传教育

  一是继续做好干部任前考试。继续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领导干部统计知识百问》列入全区干部任前考试范围。凡拟提拔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须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并参加集中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经考试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予以正式任命。2021年,共有37位干部通过考试。任前考试制度强化了领导干部对统计违纪违法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二是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培训内容。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列入区委党校处科级干部培训班必修内容,由区统计局提供法律法规合订本作为党校学员学习资料,每期培训班均安排一个下午时间进行集中学习。三是成功举办福建省统计法治宣传活动。2021年12月8日,在《统计法》颁布38周年纪念日之际,由福建省统计局、厦门市统计局、海沧区统计局联合主办的一场以“弘扬宪法精神 奋进统计未来”为主题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在海沧区隆重举行。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统计业务水平

  一是注重统计法规学习。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学习,把学法用法和依法统计、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法制学习和普法宣传纳入支部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制水平。二是注重执法业务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考试,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依法决策、统计法治和依法治理的能力。目前海沧区持国家统计执法证的人员有3名。三是创新学习载体。充分利用新媒体,在“海沧统计”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专栏,全文刊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厦门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资料,推动广大统计干部和企业统计员自觉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此外,还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邮箱,拓宽举报渠道。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做好统计数据发布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一方面做到应该主动公开完全公开;另一方面又注意对信息公开进行审核,注意不发布虚假或不完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不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同时,每月通过海沧区政府网站、海沧统计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做好主要统计指标解读,宣传相关统计知识,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统计数据生产状况,提高统计数据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及时通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及形式:共公开信息51条,其中政府网站上15条,海沧统计微信公众号36条。主动公开信息类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知通报、2021年预算说明及2020年度部门决算、统计月报、统计季度、统计年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业务动态等。

  (六)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着力点,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准备工作

  一是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上级统计部门部署,认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做到一旦发现统计失信企业,坚决在“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予以曝光,提高企业统计违法成本,督促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力。2021年,我区共推送至“信用海沧”及“信用厦门”统计失信企业信息1条,及时在“海沧统计”微信公众号上通报统计执法案件处理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

  二是做好统计督察各项准备工作。国家统计局原定2021年9月对福建省开展统计督察。为此,为了做好迎检工作,一是专门成立海沧区统计督察工作专班,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干部抓落实,干部职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局统计督察准备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二是建立部门督察联络机制。与区发改局、工信局、建交局及各街道建立督察沟通机制,分解细化职责,明确部门、街道工作清单,组织开展自查梳理。三是严格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2021年,我局先后二次在区直各委、办、局和各街道中,开展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相关工作,清理结果达到预期。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还不能完全适应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是统计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受众面有待提高,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着力提高统计法治建设水平。坚持法治思维、生态思维,统筹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提升,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持续把提供高质量统计数据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意见》《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全面贯彻中办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规范统计监督工作。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及时做好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加大“双随机”检查,全年双随机检查企业数量不低于省、市要求标准。严肃查办上级统计部门转办案件,严格查处统计违法企业,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二)持续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高群众守法自觉性,树立部门执法形象。二是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加强对企业统计员的业务指导和法治宣传,推动基层统计人员依法如实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做到不少报、不虚报、不拒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