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2-01-01-2022-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 厦海统(2022)12号.pdf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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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普法宣传力度,根据省、市统计局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计划及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2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2022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

  2022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厦统〔2022〕6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重点指标及领域

  执法检查应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表1)。

  重点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二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三是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及其行业划分;四是一套表企业和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五是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任务安排

  今年市统计局分配我区统计执法检查任务55家,结合我区“四上”单位情况,我局确定了各专业执法检查单位数量(见附表2)。

  三、检查方式

  “双随机”执法检查为主,专项检查为辅。

  四、完成时限

  11月15日前完成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附表: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2022年度各专业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附表1: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专业

  重点指标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

  固定资产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3

  限上批发零售业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额、营业收入

  5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

  6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

  7

  规上服务业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

  8

  能源

  电力消费量

  9

  劳动工资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0

  企业研发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附表2

  2022年度各专业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序号

  专业

  检查单位数量

  1

  规上工业

  14

  2

  固定资产投资

  5

  3

  限上批发零售业

  28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1

  5

  建筑业

  5

  6

  房地产业

  1

  7

  规上服务业

  5

  8

  能源

  1

  9

  劳动工资

  1

  10

  企业研发

  1

  附件2

  2022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为着力从根源厚植崇法唯实的法治意识,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我区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求,制定2022年度厦门市海沧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以学懂弄通做实为目标,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工作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统计文件

  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把党政领导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少数”,把统计人员作为普法宣传重点,把调查对象作为普法宣传基础,持续推动学法遵法崇法走深走实。

  (一)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普法宣传。依法党校等平台,深入宣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精神,着重宣传领导干部在统计工作中不能触碰的红线、必须严守的底线及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为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创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二)加强对统计人员普法宣传。各级统计部门要将统计人员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增强崇法唯实责任意识。

  (三)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统计年报会、调研座谈会、专业数据质量核查、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等契机,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依法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奠定坚实基层基础。

  三、深入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

  深入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采取活泼有效的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扩大群众知晓度和执法透明度,提升公众识别辨别违法活动的能力,自觉抵制违反统计法精神的行为。

  (一)拓展宣传方式。运用电视台、报刊、网络、统计宣传品等载体,力求做到全媒体发力,多平台互动,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走进社会公众,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支持和配合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统计生态环境。

  (二)开展重要事件节点宣传。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精准有效的宣传活动,送法下基层、服务到企业,促进公众了解、走近和支持统计工作。

  附表:普法责任清单

  附表

  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年度:2022

  序号

  普及的法律法规名称

  普法对象

  主要活动方式

  实施时间

  责任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执法检查;户外宣传;业务培训;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全年

  综合组及相关组

  2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实施条例

  全局干部职工及各街道统计工作人员

  全局大会、支部大会、街道例会。

  下半年

  综合组及相关组

  3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专业统计负责人

  法治培训;组织学习。

  下半年

  综合组及相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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