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15-01-01-2023-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7
- 内容概述: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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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俊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企业大学毕业生积极应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您提出希望从企业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企业可保留其人事关系。对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企业,优先推荐获评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给予相应补贴。收到此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办理工作。一是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召集局业务相关负责人,研究讨论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我局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区人社、区建交局、区工信局和区财政局(国资办)四家会办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解决措施。
二、措施与成效
为鼓励企业大学毕业生积极应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局内讨论研究、会办单位沟通协调,提出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征兵动员宣传,继续配合做好征兵宣传进国企等活动;二是贯彻落实省征兵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对国企大学毕业生入伍员工,落实保留其原有人事劳动关系,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三是加强与有员工应征入伍的企业沟通,争取企业的支持,获评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企业在申报我区产业扶持政策时将优先受理;四是法定年龄内本市户籍未就业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可享受创业启动补贴、创业场地补贴以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此外,法定年龄内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的未就业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今后推动计划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其他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双拥工作内涵。继续配合区武装部做好征兵宣传工作,配合落实好省征兵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推动此条建议在3家区属国企中试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法丛
联 系 人:郑黎姗
联系电话:0592-6054628
厦门市海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