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15-01-01-2024-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6
- 内容概述: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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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尊敬的廖斌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优待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办理工作。一是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过电话联系、见面会谈了解建议的意图,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二是召集我局业务相关负责人,研究讨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优抚优待、就业安置等相关政策、措施。
二、措施与成效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不断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一是筑牢服务保障基础。严格按照“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 建设标准,完成区、街道、村居三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现有1个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4个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47各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常规服务站建设经验基础上,我局创新创先,先后与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银行厦门海沧支行、百姓院子(厦门)文化产业园、中国联通海沧分公司、中国移动海沧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6家新型服务驿站,分别从通信行业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专属金融服务等方面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区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做好优抚优待工作。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优待证持卡人可享受《厦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相关优待。我区持续拓展优待目录清单,与7家酒店签订优待合作协议,为服务对象提供住宿及餐饮优先优待服务。今年起,我区为户籍在海沧并已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春节、“八一”期间各发放100元慰问金,对我区退役军人实行普惠性优抚优待。及时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送喜报,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发放春联、年画等。三是注重退役军人就业提升。就业创业方面,每年均会举办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在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设定专门岗位招聘大学生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待遇,最高加10分。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厦门或福建)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学历提升方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高职(大专)院校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技能培训方面,由厦门市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没有享受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补助的人员,可向安置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参训申请,自主选取我市1家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及1个所学专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制度,对厦门市接收安置的33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经考试选拔、择优录取后,委托集美大学等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专项定制培养,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
三、今后推动计划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体系,做实做细退役军人思政权益维护、双拥共建、优抚褒扬、就业安置等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我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法丛
联 系 人:郑黎姗
联系电话:0592-6054628
厦门市海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