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7-02-00-2023-021
- 备注/文号:厦海卫健函〔2023〕3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5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C2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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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尊敬的陈秀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修建母婴室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承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筹划,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我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5月9日,我局在公卫大楼召开有关婴幼儿照护工作建议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会,与您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提案意图,反馈落实提案工作措施,并建立双向联系。截至2023年6月30日,海沧区共建设母婴设施72处,其中公共场所29处、机关(企业)43处。有3处公共场所母婴室获评福建省“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7处获评厦门市示范母婴室。
二、措施与成效
(一)健全管理机制。2018年7月30日我局联合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十四个部门印发《海沧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厦海卫计〔2018〕80号),建立我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生育政策支持措施落地落实。区家发中心明确2名工作人员从事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统筹规划。结合海沧实际,积极与区文旅、建交、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总工会等部门协调,统筹年度建设任务。今年拟新(改)建母婴设施5处,其中4处公共场所,3处多性别使用母婴室,目前已建成2家(城建大厦和阿罗海城市广场母婴室)。
(三)加大财政投入。2022年,针对场所不规范问题,制作下发标识牌18个,导引标识200张,宣传材料400余份,对于2处新(改)建多性别使用母婴室,分别给予1万元补助。2023年还制作下发标识牌8个,导引标识50张,宣传材料200余份;3处拟新(改)建多性别使用母婴室,验收合格后将给予每处1万元补助。
(四)整合定位信息。指导各母婴设施建设单位在“厦门母婴设施分布导航”微信小程序录入设施定位信息和基本情况,居民通过该微信小程序即可查找设施位置,了解我区母婴设施分布情况。目前,全区29处公共场所母婴室已有26处上图,还有3处正在收集完善中。
(五)加强检查督导。今年以来,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全区商场超市、景区公园、行政服务、医疗机构等29家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共发现、解决标识牌、指示牌、导引牌不明显和缺少洗手台等10个问题。
三、下一步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日常管理的评估和检查,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争取在10月底前完成新(改)建5家母婴设施的建设任务。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灵敏
联 系 人:张金杯
联系电话:6051299,18959252680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