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7-02-00-2023-024
- 备注/文号:厦海健康办〔2023〕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1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健康厦门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厦门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根据《健康厦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厦门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健康办〔2023〕1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海沧区健康厦门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厦门市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沧区健康厦门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海沧区健康厦门建设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厦门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健康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福建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健康厦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厦门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入开展健康厦门各项行动,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健康厦门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一)召开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健康厦门建设2022年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健康厦门建设2022年专项行动工作组年度工作评价。(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人员库,深入推动健康科普规范化,积极开展健康科普讲座。(区卫健局、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落实政策文件
(一)积极落实《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步道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区文旅局、区建交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二)配合市级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发布工作,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各项制度。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规模,努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持续推进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疫情形势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厦门市全面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升我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区教育局牵头负责)
(四)落实《厦门市2023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系统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海沧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加强消毒工作技术培训,完善消毒队伍建设。(区卫健局牵头负责、各街道按职责开展)
(五)落实《厦门市产前筛查(诊断)工作质量控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数据采集的通知》《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2022年版)》,配合市级开展2022年度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六)结合“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和日常监测工作,开展地方病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厦门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区卫健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交局、区财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参与海关总署《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动态管理办法》的修订,转发并做好相关宣贯工作。组织指导各相关单位协同做好迎接海关总署2023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验收与复核督查工作,持续提升厦门市对外开放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水平。(海沧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健康厦门建设典型经验案例征集工作。(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福建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8-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开展“三减三健”行动;扎实开展“近邻健康”系列活动,结合重要医学日和各种纪念日,向全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宣传和普及健康观念、疾病预防、生活方式等健康知识。(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等健康科普,为群众普及传染病预防和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四)依托市级健康金牌讲师评比活动和健康科普大赛,持续推进健康厦门建设宣讲员队伍建设。(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海沧区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托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周活动,利用好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平台,积极推进健康科普宣传行动。组织医疗专家队伍开展“三下乡”科普和健康服务活动。(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科协、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部署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新出台的《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组织好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等青少年体育赛事、示范高中体育特色项目展示活动及协会类青少年赛事,加强青少年健身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的指导,以法规制度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区文旅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结合世界无烟日活动,通过各类专家和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烟草危害科普知识、戒烟服务信息等,引导公众践行无烟健康生活方式。(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九)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倡导无烟家庭建设,举办无烟赛事,积极推进无烟学校建设。统筹推进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校园管理各项措施,组织实施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宣教,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打造“线上心理微课堂”,稳步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水平。(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和类烟产品)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的打击力度,加大校园控烟宣传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根据福建省推进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局、区残联等部门单位参与)
(十二)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扎实开展2023年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推动我区环境健康管理创新。(海沧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挖掘生态气候资源,赋能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持续开展“清新福建·气候福地”推荐申报工作。(区气象局牵头负责)
(十四)按照《厦门市适龄女性“两癌”防治项目工作方案(2021-2025年)》,推进“两癌”防治项目相关工作。(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十五)落实国家《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35年)》,推动各项目标实现。(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十六)持续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加大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力度,增强学校健康促进能力,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水平。(区教育局牵头负责)
(十七)积极参加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县(市、区)交流活动,落实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专家宣讲团宣讲、教室照明改造、中小学视力监测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领域近视眼镜和眼镜片产品质量监管,配合做好省对市近视防控评议考核迎检准备。(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阵地,发挥心理志愿服务队伍、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团属队伍力量,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青春自护”“中高考减压”等主题活动,守护青少年心理健康。(团区委牵头负责)
(十九)继续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第二十四次全国爱耳目、第七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儿童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区残联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二十)开展2023年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落实职业病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答题、工会系统“安全生产月”、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五进”工作。(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区工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等专项行动。落实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龄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区民政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建设示范性长者食堂和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扩展相关服务。(区民政局、区建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推进医防融合,提升服务质量。(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持续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开展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工作督导检查,指导各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继续维持高水平儿童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疟疾、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病防治部门联防联控。(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二十五)深入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家庭健康指导员师资队伍,深入城乡家庭普及健康知识,打造家庭健康服务中心,推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家庭健康素养。(区计生协牵头负责)
四、择优开展特色活动
(一)持续开展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加大全媒体宣传,弘扬“关爱生命救在身边”的社会文明风尚。深入开展“寻找最美救护员”“世界急救日”“第七届全国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等活动,指导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阵地宣传作用,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推动景区医务室建设,保证为游客提供应急救护服务。(区红十字会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建交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二)开展“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系列合理膳食主题宣教活动。(区卫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三)组织开展全国高血压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慢阻肺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四)开展第3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五)持续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参加第十五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第三届街头文化艺术展演和第五届“读中华经典颂时代华章”诵读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群众文化生活。(区文旅局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全国“敬老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七)举办“幸福家、文明城”系列活动,以家庭文明推动社会文明。开展家政技能公益培训,助力妇女就业创业。(区妇联牵头负责)
(八)继续开展“好家风健康行”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依托各级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市好家风宣讲团、巾帽志愿者等,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垃圾分类、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区计生协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妇联等部门单位参与)
(九)开展健康厦门建设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十)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向全区广大青少年进行全民健身文化的宣传活动,弘扬新时代体育精神,激励年轻一代奋力拼搏,营造浓厚全民健身氛围,全方位促进青少年体育健身。(团区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