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7-02-00-2024-001
  • 备注/文号:厦海婴联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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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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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我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推进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厦门市海沧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婴幼儿照护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海沧区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沧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推进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 78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厦海政办网传〔2022〕7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海政办〔2022〕5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我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在安全生产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履职机制,创新督促指导方式。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加大对海沧区托育机构督促指导力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对幼儿园托育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区建交局:负责贯彻落实托育服务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负责办理依法申报消防审验的托育服务场所的消防验收;协助区卫健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牵头托育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和指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托育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

  区应急局:负责依法加强各类托育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牵头调查。

  海沧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对托育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海沧资源规划分局:负责贯彻落实托育服务相关土地规划要素保障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做好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各类托育服务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将托育服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督促托育服务机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消防规定和标准。

  各街道:负责辖区内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开展托育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房屋等安全巡查和科普宣传,督促托育机构做好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沧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由区卫健局分管领导担任专班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教育局、建交局、应急局、海沧公安分局、海沧资源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海沧消防救援大队和各街道。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卫健局,在海沧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托育机构安全监管责任,强力推动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监督检查;充分发挥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联合监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日常监管及联合执法责任,加强沟通,做好日常资料的收集、统计等,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单位每年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检查或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至少一次,检查情况报区卫健局备案。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和街道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强化托育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把托育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关键,把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推动托育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要求,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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