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7-02-00-2024-007
  • 备注/文号:厦海卫健函〔2024〕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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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海沧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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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孙民云、黄丽梅、颜建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海沧区0-3岁婴幼儿托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24〕17 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筹划,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3月29日,卫健局主要领导带队调研我区国企办托和医育结合工作开展情况;5月31日,区人大郭素芬副主任带领医疗卫生专业代表小组调研我区托育机构建设与发展情况,对我区托育服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全区现有托育服务机构67家(其中托育机构21家,幼儿园办托班46家),可提供托位2240个,每千人托位数3.6个。全区普惠托育机构7家,可提供普惠托位665个。

  二、措施与成效

  (一)研发汇编托育课程。委托区城建教育公司,针对 0-3 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聚焦婴幼儿发展测评,以充分调动婴幼儿的五感参与活动为依托,研发汇编了以“尊重及回应式的保育和教育”为基础的“绘童瑶”托育系列课程,首创适用于辖区内婴幼儿的“DI成长领导力”课程体系。目前该项工作已在设计、排版、校对阶段。

  (二)加强托育人才培养。积极与区人社局沟通、与市卫健委协调,依托其他高校加强人才培养。2023年组织11家备案托育机构参加国家托育职业教育中职教材建设线上培训和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校园招聘;组织3家新建普惠机构负责人参加市级业务培训;组织4期92人次卫生保健人员培训;2024年组织3期71人次卫生保健和消防安全培训。区人社局积极将托育服务职业(工种)纳入到区级项目制培训中,2023年以来开展托育服务类培训40人。

  (三)开设托育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委托区属国企城建托育服务中心,积极开设托育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城建教育公司先后与集美大学、武夷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共接收50名实习生入园入托,充分发挥产教融合教学实践基地作用。

  (四)开展医育结合工作。建立“1+4+N”托育服务模式,成立区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组建医育结合专家支持团队,推选23名健康指导员派驻全区32家托育服务机构开展“五个一”健康服务(即:一套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一系列家庭教育讲座、一对一家庭养育指导、一条绿色就诊通道、一本儿童健康手册)。4月17日,在海沧区城建绘童瑶兴景托育园举办“医育结合”集体签约仪式,全市率先实现医育结合签约全覆盖,初步形成以“海沧区妇幼保健院”为指导中心、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全区托育机构为基础的海沧区“1+4+N”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新格局。打造婴幼儿养育照护实训示范点,今年3月,在原有“ 五个一 ”服务基础上,围绕“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安全保障、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的机会”五大养育照护核心内容,在城建兴景托育园打造“婴幼儿养育照护实训示范点”,推进养育照护向精细化、个性化方面拓展,让家长们能更加具象地掌握科学的养育照护知识。

  (五)开展职称资格评审。厦门市于2023年12月出台《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厦卫人口家庭〔2023〕518号),2024年3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目前我区已有5名托育工作人员报名。

  三、下一步推动计划

  一是持续加大托育宣传。制作托育服务基础知识宣传折页和宣传手册,结合全省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加大托育服务和科学育儿宣传,不断转变家长育儿理念,让更多家长了解托育、信任托育、支持托育。二是加大托育资源供给。继续推进普惠托育项目建设,计划新建普惠托育机构3-5家,新增普惠托位300个以上。结合实际情况,稳步有序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增加幼儿园托班数量,引导幼儿园托班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实现每千人托位数4个。三是落实补助扶持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推行社区爱邻护幼亲子园周末免费服务和乳儿班、托小班激励奖补,提升群众送托意愿。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灵敏

  联 系 人:张金杯

  联系电话:6051299,18959252680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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