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1-07-201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8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5-16
  • 内容概述:关于委托街道办事处作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后运营管理实体主管单位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委托街道办事处作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后运营管理实体主管单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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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

  为加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区政府决定委托海沧街道办事处、新阳街道办事处分别作为所辖“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后运营管理实体的主管单位。

  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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