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1-07-2011-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8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5-16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加快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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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加快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海沧区加快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
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我区村(居)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规范”的产权运行体制,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村(居)民根本利益为核心,以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为基础,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资产改制工作。
二、工作目标
于2012年全面完成新阳街道祥露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各项工作。在总结祥露社区改制经验基础上,全面启动其他“村改居”社区的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力争在3年内基本完成。
三、组织领导
各镇(街)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纪检、财政、经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若干工作小组。涉及改制的村(居)成立以书记或主任为组长,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部分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组。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各镇(街)应制定各个阶段的工作方案。改制社区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改制方案,报区、镇(街)审核后,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
1.股东资格认定。社区应根据实际,确定股东资格认定的截止时间,统计在册人员,并提前公布。股东资格应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以村民的户籍、承包责任田、享受集体分配和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为基本依据进行界定。
股东资格认定方案经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后,张榜公布,相互核对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属下经济实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界定资产权属,明确产权关系。
属于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及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投资兴办的物业、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计入股份资产。
集体投资兴建的非经营性资产,如办公楼、学校、老人活动、文化活动中心等,其资产净值计入公积金。
属村集体所有但目前尚无法开展产权登记的,或无法变更产权登记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健全管理制度。
属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须进行实地勘察,登记造册,明确四至面积、使用状况,涉及出租出借的要载明出租出借年限、发包金额等。
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业用地及其他未开发利用的土地等暂不作价计入股份资产,只在章程中明确面积和权属。今后改变用途时,土地收益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清产核资具体业务可由镇(街)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所有清产核资的审计记录、实地盘点记录等资料必须由改制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签名确认。清产核资后,实现独立账户,独立建账。
3.编制股东清册。按照经批准的改制实施方案,改制社区根据股权享受对象的规定计算其享有的股权份额,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
4.制订章程。首先拟定章程(草案),其中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责、股权设置、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章程(草案)须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广泛征求社员意见,最后形成完善的章程,报镇(街)改制办核准。
5.推荐产生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一般由原社区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也可以重新由股东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6.拟定管理人员候选名单。由社区两委提名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上报镇(街)核准。监事会人员一般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直接过渡,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7.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社区改制工作班子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提名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
8.办理备案登记,发放股权证。股权量化结束后,改制社区将本组织名称、法人代表、资产负债等情况上报镇(街)改制办,经镇(街)审核无疑后,向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申领区级农业主管部门监制的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并向持股成员颁发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
9.注册登记。集体资产改制后,“村改居”社区应成立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实体。鉴于现阶段的法律法规无法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社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股份经济合作社、有限公司等形式,作为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实体。
(三)总结阶段
“村改居”社区在完成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建立健全“三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制度后,要做好改制工作总结,并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镇(街)改制办和区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是《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村民当前和长远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各相关单位要真正认识到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对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重大意义,克服畏难情绪,将思想统一到市、区的统一部署上来,在时间上要进行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进行妥善配置、在改制经费上要进行重点保障。
(二)精心组织、规范决策。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涉及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改制方案要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特别是产权确认、身份界定、股权量化等问题上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
(三)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由于我区各村区位有别、城市化进程各异、集体资产的演变历程和构成不同,因此,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地进行集体资产改制,合理确定村集体资产共有者身份和股权量化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帮助改制社区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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