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7-02-2013-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9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8-28
  •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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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28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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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财政支出预算追加,增强财政预算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财政支出预算编制的质量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的编制要求,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加大统筹动用结余资金,注重提高资金效益。凡是可以预见的必要支出,必须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属跨年度的事项支出分年度纳入预算。财政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根据财力及经费压缩要求予以审核安排。

  二、 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约束力

  预算执行年度上半年及财政支出预算调整后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受理各单位的预算追加申请。下半年预算追加原则上应在年度预算调整时一并提出,但对于支出进度低于财政规定进度10%以上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预算追加申请。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增加开支,原则上由各单位在往年结余经费或当年度经费预算中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解决的费用,可考虑追加财政预算,但必须严格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三、 严格按规定审批预算追加

  对于确实需要追加财政预算的,单位提出追加经费申请,填报《海沧区预算单位追加财政经费申请表》,并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之后呈报分管区领导批示,再报送财政审批。财政部门对单位追加经费要逐项按规定审核,严格把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意识,健全各项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加强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在保障重点工程及民生政策性等项目的刚性支出的前提下,要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附件:海沧区预算单位追加财政经费申请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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