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5-02-2009-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09〕10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11-02
- 内容概述:转发区发改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海沧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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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
区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开展海沧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海沧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发改局 科技局 经贸局 教育局 财政局
(2009年10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厦府办〔2009〕247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区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决定开展海沧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此次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区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区建设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9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我区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发改局、科技局共同牵头,会同教育局、财政局、经贸局、卫生局、文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海沧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区R&D资源清查的组织与实施。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R&D资源清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确定的经费负担范围,认真做好清查经费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清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七、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紧密、有效的领导体制,确保清查工作的圆满成功。由于R&D资源清查工作不同于常规科技统计调查,且涉及行业多、调查时间短、填报信息多、工作难度大,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人员负责承担组织实施工作,并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发改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体育行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的调查工作;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文体局负责文化系统及由其审批的娱乐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经贸局协助做好拥有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企业的调查工作;其他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严格依法清查。R&D资源清查是重要的区情区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清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清查资料和干扰破坏清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厦门市统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区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清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清查工作的现象。清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清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清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清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发改局、科技局要认真组织实施清查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人员培训、资源清查和资料开发等工作。对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海沧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海沧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张志红 区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 卢永青 区发改局副局长(兼海沧区第二次全国
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冯凤歧 区科技局局长
成 员: 林国良 区经贸局副局长
陈耀辉 区教育局副局长
姚金洪 区文体局局长
杨 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丽卿 区卫生局局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