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4-00-2023-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3〕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1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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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办法》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2023年度海沧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及时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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