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将于2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书分解任务(见厦海政环委〔2008〕1号),认真按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在2009年2月11日下班前做好考核需要的档案材料准备工作,并负责在市政府考核组现场考核时提供档案材料、回答有关问题、陪同到现场检查(见附件2),其中,协办单位负责向主办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等配合工作。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