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2-01-2009-089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09〕8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7-30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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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为更好地完成年度任务,现将《<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分解表的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区环委会办公室要负责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年底要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
2.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标 | 任务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1 | 环境质量目标 |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4%。 | 环保分局 | 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东孚镇政府、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 | |
2、区域环境质量噪声≤60.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70.0分贝。 | 环保分局 | 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东孚镇政府、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 | |||
3 | (1)内湖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 建设局 | 环保分局 | ||
(2)过芸溪、两二水库、溪头水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 农林水利局 | 建设局、东孚镇政府、环保分局 | |||
2 | 污染控制目标 | 1、按期完成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 环保分局 | 经贸局、建设局、发改局 | |
2、抓好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完成1~3家企业水煤浆锅炉更新改造。 | 环保分局 | 经贸局 | |||
3、完成2~3家企业(单位、小区)污水处理利用零排放工程或中水回用工程。 | 经贸局 | 环保分局 | |||
4、新增2~5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 环保分局 | 经贸局 | |||
5、根据已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对辖区内列入名单的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2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 经贸局 | 环保分局 | |||
6、辖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 建设局 | ||||
2 | 污染控制目标 | 7、建成5000平方米餐饮集中区。 | 规划分局 | 经贸局、建设局、东孚镇政府、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环保分局 | |
8、开展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现状调查,形成管网分布图;新建配套污水管网3~5公里。 | 建设局 | 规划分局、环保分局 | |||
9、建设施工工地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粉尘污染。 | 建设局 | 城管执法局、东孚镇政府、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环保分局 | |||
10、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发应用。 | 环保分局 | 建设局、农林水利局 | |||
3 | 生态建设目标 | 1、创建1个绿色社区。 | 民政局 | 环保分局 | |
2、创建1所绿色学校。 | 教育局 | 环保分局 | |||
3、制定海沧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前期工作或生活污水渗灌山林、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利用规模为1万吨/天。 | 建设局 | 发改局、环保分局 | |||
4、选择1~2个村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工程,编制设计方案,专项资金到位后组织实施。 | 建设局(新村办) | 环保分局 | |||
5、加大北溪饮水明渠执法检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 环保分局 | ||||
6、根据过芸溪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整治工程,逐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 农林水利局 | 建设局、发改局、东孚镇政府、环保分局 | |||
7、巩固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成果。 | 农林水利局 | 城管政执法局、东孚镇政府、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环保分局 | |||
3 | 生态建设目标 | 8、启动海沧新阳工业区、东孚工业区大气监控站建设。 | 环保分局 | 建设局、发改局、东孚镇政府、新阳街道办 | |
9、完成义务植树工日数5.7万个,新增园林绿地65公顷。 | 建设局 | 发改局、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东孚镇政府 | |||
4 | 环境监管 能力目标 | 1、完善环境监管机制,每年至少以区政府或区环委会名义组织召开3次以上工作会议,解决本辖区突出的环境问题。 | 政府办 | 环保分局 | |
2、按要求落实国家、省挂牌督办污染单位的查处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 政府办 | 环保分局 | |||
3、健全辖区环境安全应急体系,配备必要的人员与设备,并组织应急演练;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若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 政府办 | 环保分局 | |||
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不断提高“211环境保护”支出占区级财政收入的比例。 | 区财政局 | 发改局 |
附件2
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的规定,按照国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8年版)》、《“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制定《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4%。
2.区域环境质量噪声≤60.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70.0分贝。
3.过芸溪、内湖、两二水库、溪头水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二)污染控制目标
1.按期完成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2.抓好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完成1~3家企业水煤浆锅炉更新改造。
3.完成2~3家企业(单位、小区)污水处理利用零排放工程或中水回用工程。
4.新增2~5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5.根据已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对辖区内列入名单的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2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6.辖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7.建成5000平方米餐饮集中区。
8.开展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现状调查,形成管网分布图;新建配套污水管网3~5公里。
9.建设施工工地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粉尘污染。
10.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发应用。
(三)生态建设目标
1.创建1个绿色社区。
2.创建1所绿色学校。
3.制定海沧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前期工作或生活污水渗灌山林、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利用规模为1万吨/天。
4.选择1~2个村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工程,编制设计方案,专项资金到位后组织实施。
5.加大北溪饮水明渠执法检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6.根据过芸溪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整治工程,逐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7.巩固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成果。
8.启动海沧新阳工业区、东孚工业区大气监控站建设。
9.完成义务植树工日数5.7万个,新增园林绿地65公顷。
(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1.完善环境监管机制,每年至少以区政府或区环委会名义组织召开3次以上工作会议,解决本辖区突出的环境问题。
2.按要求落实国家、省挂牌督办污染单位的查处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3.健全辖区环境安全应急体系,配备必要的人员与设备,并组织应急演练;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若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不断提高“211环境保护”支出占区级财政收入的比例。
二、目标考核
(一)区人民政府要对责任书任务进行分解,并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二)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作为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环境保护指标的完成得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