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2-01-2009-089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09〕8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7-30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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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1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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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为更好地完成年度任务,现将《<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分解表的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区环委会办公室要负责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年底要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 

     2.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 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1 环境质量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4%。 环保分局 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东孚镇政府、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
2、区域环境质量噪声≤60.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70.0分贝。 环保分局 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东孚镇政府、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
3 (1)内湖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建设局 环保分局
(2)过芸溪、两二水库、溪头水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农林水利局 建设局、东孚镇政府、环保分局
2 污染控制目标 1、按期完成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环保分局 经贸局、建设局、发改局
2、抓好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完成1~3家企业水煤浆锅炉更新改造。 环保分局 经贸局
3、完成2~3家企业(单位、小区)污水处理利用零排放工程或中水回用工程。 经贸局 环保分局
4、新增2~5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环保分局 经贸局
5、根据已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对辖区内列入名单的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2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经贸局 环保分局
6、辖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建设局  
2 污染控制目标 7、建成5000平方米餐饮集中区。 规划分局 经贸局、建设局、东孚镇政府、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环保分局
8、开展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现状调查,形成管网分布图;新建配套污水管网3~5公里。 建设局 规划分局、环保分局
9、建设施工工地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粉尘污染。 建设局 城管执法局、东孚镇政府、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环保分局
10、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发应用。 环保分局 建设局、农林水利局
3 生态建设目标 1、创建1个绿色社区。 民政局 环保分局
2、创建1所绿色学校。 教育局 环保分局
3、制定海沧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前期工作或生活污水渗灌山林、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利用规模为1万吨/天。 建设局 发改局、环保分局
4、选择1~2个村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工程,编制设计方案,专项资金到位后组织实施。 建设局(新村办) 环保分局
5、加大北溪饮水明渠执法检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环保分局  
6、根据过芸溪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整治工程,逐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农林水利局 建设局、发改局、东孚镇政府、环保分局
7、巩固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成果。 农林水利局 城管政执法局、东孚镇政府、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环保分局
3 生态建设目标 8、启动海沧新阳工业区、东孚工业区大气监控站建设。 环保分局 建设局、发改局、东孚镇政府、新阳街道办
9、完成义务植树工日数5.7万个,新增园林绿地65公顷。 建设局 发改局、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东孚镇政府
4 环境监管  能力目标 1、完善环境监管机制,每年至少以区政府或区环委会名义组织召开3次以上工作会议,解决本辖区突出的环境问题。 政府办 环保分局
2、按要求落实国家、省挂牌督办污染单位的查处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政府办 环保分局
3、健全辖区环境安全应急体系,配备必要的人员与设备,并组织应急演练;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若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政府办 环保分局
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不断提高“211环境保护”支出占区级财政收入的比例。 区财政局 发改局

 

 

附件2 

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的规定,按照国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8年版)》、《“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制定《厦门市2009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4%。 

  2.区域环境质量噪声≤60.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70.0分贝。 

  3.过芸溪、内湖、两二水库、溪头水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二)污染控制目标 

  1.按期完成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2.抓好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完成1~3家企业水煤浆锅炉更新改造。 

  3.完成2~3家企业(单位、小区)污水处理利用零排放工程或中水回用工程。 

  4.新增2~5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5.根据已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对辖区内列入名单的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2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6.辖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7.建成5000平方米餐饮集中区。 

  8.开展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现状调查,形成管网分布图;新建配套污水管网3~5公里。 

  9.建设施工工地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粉尘污染。 

  10.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发应用。 

  (三)生态建设目标 

  1.创建1个绿色社区。 

  2.创建1所绿色学校。 

  3.制定海沧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前期工作或生活污水渗灌山林、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利用规模为1万吨/天。 

  4.选择1~2个村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工程,编制设计方案,专项资金到位后组织实施。 

  5.加大北溪饮水明渠执法检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6.根据过芸溪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整治工程,逐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7.巩固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成果。 

  8.启动海沧新阳工业区、东孚工业区大气监控站建设。 

  9.完成义务植树工日数5.7万个,新增园林绿地65公顷。 

  (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1.完善环境监管机制,每年至少以区政府或区环委会名义组织召开3次以上工作会议,解决本辖区突出的环境问题。 

  2.按要求落实国家、省挂牌督办污染单位的查处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3.健全辖区环境安全应急体系,配备必要的人员与设备,并组织应急演练;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若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不断提高“211环境保护”支出占区级财政收入的比例。 

  二、目标考核 

  (一)区人民政府要对责任书任务进行分解,并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二)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作为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环境保护指标的完成得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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