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5-06-2009-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09〕10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10-30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海沧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以下简称图形标志)设置工作,提高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厦府办〔2009〕13号文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清理我区的图形标志,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使我区图形标志状况明显改观;通过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落实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规范图形标志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建立图形标志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旅客车站、公共交通车站、客运码头、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学校、文化场所、宾馆和饭店、公园、旅游景点、城市街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图形标志的清理和统一规范工作。重点清理规范图形标志的符号、文字、色彩不符合标准要求,图形标志设置缺失、位置不当、信息失真、陈旧毁损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公布实施标准目录。按照厦府办〔2009〕13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厦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实施目录》通过各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在区政府网站、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布。
(二)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解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向社会公众和各企事业单位讲明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也要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工作。在媒体上广泛宣传相关标准,并通过举办有奖问答等活动,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将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图形符号印制成宣传手册,发放给广大市民。
(三)开展培训。由市质监二分局举办标准宣传培训班,区政府组织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参加,针对交通、旅游、市政、民政、卫生、教育、文体、经贸、消防等行业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相关标准推行工作进行讲解。
(四)摸底调查。由区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对所管辖行业、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图形符号标志的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报送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办公室备案。
(五)自查自纠。区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图形标志的设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图形标志制作、销售单位分别由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组织进行检查;市质监二分局根据对图形标志制作单位的检查情况,向社会推荐标志制作单位。
(六)监督检查
1.由市质监二分局牵头,联合区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对全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图形标志,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2.通过媒体发布举报电话,鼓励民众举报不规范的图形标志,不定期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七)整改完善。各有关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图形标志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各有关单位及各镇(街)要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落实。
(八)总结经验。由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办公室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信息图形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办一位领导任组长,市质监二分局一位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质监二分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主管行业和区域内组织开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组织涉及范围的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并对标志的使用和设置进行管理和检查。具体负责范围如下:
市质监二分局:作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区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并负责组织公布《厦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实施目录》,做好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资料收集和提供工作,组织针对“标准化”的培训、讲解和宣传工作,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经贸局:负责公交场站及大型购物场所的标志;
区建设局:负责公园、垃圾场(站)、公共厕所等场所的标志;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的标志;
区民政局:负责城乡街区需要设置地名、路名标牌和楼牌、门牌等公共场所标示的标志;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的标志;
区文体局:负责电影院、图书馆、文化馆、网吧、运动场(馆)及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标志;
海沧交警大队: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标志;
海沧消防大队:负责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公共场所的标志;
海沧环保分局:负责污染物排放口(源)、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等场所的标志;
各镇(街):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辖区范围内各类场所、设施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做到无遗漏、无死角。
(三)周密部署,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加强对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映;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跟踪、收集和汇总,并按照计划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
在对全社会宣传和普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的基础上,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共同关注和参与监督,巩固和扩大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成果。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及时发布新标准图形标志,公布民众举报电话,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及时更换不规范的图形标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工作管理机制,层层落实职责。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确保我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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