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2-04-2010-037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1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2-01
-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彻查问题奶粉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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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各有关部门:
1月30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召开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紧急视频会议,部署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决定从2月1日至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彻查问题奶粉专项行动,重点清查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中查出三聚氰胺超标但未销毁的问题奶粉和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但未经许可重新进入市场的问题奶粉的流向,采取集中行动,消除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区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把彻查问题奶粉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集中行动,短时间内打歼灭战,彻查问题奶粉流向,消除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隐患。
区政府成立彻查问题奶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区政府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负总责,区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的问题奶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证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有关部门要对2008年清查出的问题奶粉处置情况进行再核查,确保问题产品没有再次流向市场。有关的销毁、工厂召回等处置记录经再次核实无误后,报区食安办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市食安办。
三、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节日食品安全检查,对生产经营中的原料和奶制品进行认真清查,确保市场奶制品质量安全。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原料和成品的清仓查库,确保所有生产企业不存放、不使用、不隐瞒问题奶粉,对出厂经过检查的产品和批次,要详细登记;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清查工作,落实清查措施,确保问题奶粉不进入流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环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清查;农业部门负责养殖场和奶站的清查,确保不生产、不使用、不销售问题奶粉和不合格奶制品。
四、注意宣传和舆论引导。涉及清查情况和涉嫌问题奶粉的案件调查情况,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情况,原则上由区食安办报市食安办统一发布。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做好舆论宣传,不擅自炒作。
五、加强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负责督查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彻查工作,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彻查工作不能顺利完成或因措施不当、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信息报送。区各有关部门发现涉嫌问题奶粉的案件,应在2小时内通报区食安办,同时组织调查核实,在24小时内上报调查核实情况;重要信息重大问题随时向区政府报告;区各有关部门对清查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应于每日15:30前将本部门的专项清查工作情况和信息报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汇总上报。联系电话:6056639,传真6051056。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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