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3-05-2010-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4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4-01
- 内容概述:关于联合整治占道经营强买强卖等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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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提高我区文明城区的良好形象,迎接全国、全省文明城市(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根据上级的有关方案和会议部署,决定近期对位于窗口地带、主次干道的占道经营、强买强卖、无明码标价、欺诈、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规定等现象开展集中整治,现结合城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区政府牵头,区综治办、区委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主办,区委宣传部、区民宗局、区卫生局、海沧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各镇(街)、海沧物价所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武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林乌才 区政法委副书记
周玉华 区委文明办主任
戴常友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陈 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 瑶 区民宗局局长
刘怀书 区综治办副主任
唐培河 区卫生局副书记
杨仁喜 东孚镇副书记
许开兴 新阳街道副书记
王跃进 海沧街道副书记
陈建川 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介仁 区工商局局长
袁友典 区物价检查所所长
下设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城管办,戴常友(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李侨生(区政法委主任科员)、钟志强(区委文明办科员)、陶帮奎(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杨良(区城管执法局督查科科长),各成员单位皆要指定一名联络员,按照工作职能履行各自职责。
一、 整治重点区域及内容
本区整治的重点区域:保税港区、码头,汽车站(点)、旅游景点、大型商场周边等窗口地带以及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两侧的违法占道经营、强买强卖、无明码标价、欺诈、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规定等行为。
二、 整治时间
从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6月15日,为期3个月。
三、 整治阶段划分及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落实。
第一阶段从3月15日至3月31日,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为结合本区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由区民宗局、区综治办、区委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结合各单位职责,把上级下发的相关宣传材料,向社会群众分发宣传,并由区政府牵头召开动员部署会。会后,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应履行的职能分别召开相关工作会,对属地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要加强对下属各对应部门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
第二阶段从4月1日至4月30日,为宣传劝导阶段。由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各辖区中队、所,组织向占道经营的摊贩分发宣传单并让其签名(或录像、照相留存);区综治办、文明办、卫生局、公安分局、物价所等部门,要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物价管理规定以及我市的市民文明公约、城市管理规定等,提高摊贩的遵章守法、文明经营意识。坚持反复、持续、不间断地做好占道经营、无明码标价摊贩的劝导工作,引导他们入市入场或在市容市貌重点监管区域之外诚信经营,对所售物品进行明码标价。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社会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组织新闻媒体和各单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设置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造势,引导经营摊贩文明经营。充分发挥所在镇(街)、社区组织的综合优势,组织文明、治安、城管等各类志愿人员集中、持续上街宣传、督导,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共同维护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在宣传劝导阶段,我区将根据全市整治工作的迎检需要,边宣传边劝导,边组织边整改。
第三阶段从5月1日至6月10日,为集中联合整治阶段。由区政府牵头,成员单位参加,再次召开联合整治工作会,根据第二阶段的工作情况,部署联合整治行动。对经过反复宣传、劝导仍继续占道经营、强买强卖、无明码标价、欺诈、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规定的当事人,采取联合整治行动,由城管执法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局、物价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阶段从6月11日至6月15日,为检查总结阶段。参加由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执法局牵头,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讲评,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 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做到有理有节,避免简单执法和矛盾激化。要坚持“维护稳定与科学执法相结合、与文明执法相结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占道经营、强买强卖、欺诈等行为。对依法扣押的物品开具暂扣清单,由当事人签名。对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追查源头,对加工小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二)周密部署,做好防范。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对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到事前分析防范,事中果断制止,事后妥善处置,确保在整治过程中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
(三)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认真履职,逐级建立责任制并落实到位。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治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互通信息,及时反馈。要密切关注可能引发矛盾和冲突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通报整治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在整治过程中一旦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应及时向整治工作小组反馈信息,并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以使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请各成员单位根据该方案和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的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3月30日前报送至区城管办。
联系人:黄清玉 联系电话(传真):6589344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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