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01-2010-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4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5-11
-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海沧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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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政文〔2007〕5号)、《厦门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3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厦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厦府办〔2009〕290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海沧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人劳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海沧公安分局、东孚镇、海沧街道、新阳街道、海沧环保分局、市质监第二分局、海沧消防大队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工商局),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行文由区工商局代章。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牵头组织全区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查处取缔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全区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状况,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治理;
(五)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及市政府、市查处无证无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部署或全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展开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五)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各有关单位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附件:海沧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