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5-06-2010-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5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5-31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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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海沧区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4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体系,提高我区主要产业、产品及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协调发展”为推进模式,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着力构建完善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提升区域标准化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新局面,使标准化成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逐步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研制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推动全区产业技术升级,为培育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加快与台湾产业对接奠定技术基础,促进经济社会进步,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标准化专项研究。
支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标准研制基础的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学)会开展重要标准的研究,为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好技术储备。
(二)启动实施标准化战略企业试点。
根据我区的区域优势、产业特色和已具备的成熟条件,结合福建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企业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以集标准研制与推广应用为一体的推进模式,选择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生产优势的企业进行试点,使其发挥对本行业技术标准实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工业企业要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要求,推动建设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企业标准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名牌产品企业逐步成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三)参与开展重要标准制修订。
突出产业特色,支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标准研制基础的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学)会参与开展重要标准的制修订,重点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以下标准制修订工作。
1.重点支持已在国家和省标准化管理部门标准立项的项目,制修订具有先进水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重点支持通过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新兴产业中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3.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并率先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新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先进标准的采标率。
4.重点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学)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承办重大标准化学术活动,增强我区相关单位在标准制修订中的话语权。
(四)适时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出口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五)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
在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化领域,选择一批有优势、有特色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列入市政府高新技术标准化工作重点发展目录,鼓励企业投入研发,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道路,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六)推动标准化向服务领域拓展。
重点在旅游服务领域全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采取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推动优势服务业单位积极申报省级服务业试点并做好创建工作。通过参与服务业标准研制,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争创服务名牌,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七)积极开展能源、环保标准化工作。
积极参与开展能源高效利用、建筑节能、工业节能、城市建设、城市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加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工业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结合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具体内容,把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或实施方案,确保标准化战略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经贸局、市质监二分局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质监二分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切实做好标准化战略工作。
(二)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把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纳入议事日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各自领域、职能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
1.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牵头抓宣传发动工作,定期举办标准化宣传活动和标准化知识讲座,宣传标准化知识,及时报道标准化事件;负责制定标准化战略实施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实施技术进步和技术标准战略提供宏观指导。
3.区经贸局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争取行业话语权,抢占市场制高点;牵头做好商贸业公共服务标准的组织制定,积极引导商贸服务行业的企业自觉推行服务质量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区财政局拟订有关技术标准战略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技术标准战略财政支出。
5.区科技局负责积极抓好技术创新,鼓励专利申请,强化产业专利保护,推动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形成以专利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构筑起技术标准扎实的原始基础,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究项目,区科技计划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上报;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推荐区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6.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的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宣传力度,做好无公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培育农产品品牌;会同质监部门做好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
7.区文体局负责牵头做好旅游业标准化工作,做好旅游酒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根据我区生态旅游、工业旅游发展需求,申报地方技术规范项目,培育旅游品牌;会同质监等部门做好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等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优化我区旅游发展环境。
8.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第二工作站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相关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9.各镇(街)要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引导和组织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
10.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召开全区标准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区标准化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切实提高各企业、科研院所、有关部门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性的认识;联合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启动“标准化进园区”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和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并实施标准化人才培训制度,为企业、科研单位、标准化示范区培养标准化专门人才,力争在2015年前,实现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科研机构和标准化示范区的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达到90%以上。结合我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技术标准研讨会,追踪国际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趋势,探讨具有前瞻性的技术标准研究,提高标准化人才素质。
(五)推进标准化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
以市标准化协会为依托,充分利用各行业标准化专家人才,为我区各行业的标准化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鼓励各行业协(学)会、科研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技术标准科研机构和技术标准服务组织,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技术标准研制、验证、标准化审查等方面的标准化咨询服务。
五、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确保标准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标准化战略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性、迫切性和必要性,确保标准化战略顺利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具体内容,指定专门处(室),安排专人负责,在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的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标准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确定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事项,并及时上报。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必要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联合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并加强与上级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鼓励企业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工作经费以及对企业实施标准化项目的资助与奖励。
(五)建立制度保障机制。
制定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并完善标准化研究项目申报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标准化项目的申报、立项、资助和奖励等实施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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