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0-07-2011-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1〕4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5-19
  •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海沧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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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建立海沧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0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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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促进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厦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厦府〔2011〕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海沧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劳局、海沧公安分局、区工商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区电信局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工商局,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行文由区工商局代章,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负责人兼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指定的一名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区传销活动动态。

  (四)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督促各镇(街)、各部门按时报告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六)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工商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海沧公安分局 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对查处的重大传销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综治办 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并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区经贸局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直销企业申报资料转报及直销服务网点核查。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区电信局 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

  区人劳局 负责对劳动力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区民政局 协助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 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区教育局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海沧国土房产分局 负责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为传销组织联系、提供经营、居住场所。

  区检察院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立案、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和犯罪人员;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依法查处。

  区法院 负责督办、指导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 。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区工商局和海沧公安分局提出会议内容,报区综治办审定后召集,并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或印发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打击传销工作简报,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客观反映各镇(街)、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要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附件:海沧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海沧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吴新奎(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林江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朝锋(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海堤(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组成人员:孔幸安(区法院副院长)

  连远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 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怀书(区综治办副主任)

  沈全水(区经贸局副局长)

  陈耀辉(区教育局副局长)

  卢美伧(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勒永(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庆军(区人劳局副局长)

  陈福杨(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副局长)

  洪勇胜(区电信局党组书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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