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1-05-2012-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4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2-29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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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沧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拟定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全面加强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海沧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制定的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请于3月1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海沧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全面推进海沧科学发展新跨越的重要一年,是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启动年,安全生产任务重、压力大,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以加强基础建设,强化监管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保障能力为主要措施,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五个厦门”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力争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强化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镇(街)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3.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4.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开展“平安港区”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海沧保税港区油库、液体化工码头、运输物流企业的平安创建,为我区打造东南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切实抓好矽尘、粉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7.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严格按照《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沧区交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厦海政办〔2012〕38号)抓好落实。突出抓好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交通管理。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土石方车、集装箱车、营运车等重点车型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8.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化建设项目。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
9.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推动矿山企业提升标准化等级为目标,以落实矿长、安全员现场带班等制度为着力点,以治理高陡坡和不按设计方案分层开采等严重隐患问题为重点,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10.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11.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清剿火患”等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火灾隐患。
12.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综合治理。
13、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4.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对工伤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5.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6.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17.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政府及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8.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推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好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19.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要加强企业安保部门建设,充实安保力量。
20.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21.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