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5-03-2013-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8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7-29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3年海沧区治理餐桌污染与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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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2013年海沧区治理餐桌污染与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7-2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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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3年海沧区治理餐桌污染与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9

  2013年海沧区治理餐桌污染与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2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和室关于2013年厦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315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4%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加工食品合格率达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县城区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城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持证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源头治理

  1.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推广。

  2.加大新农药示范推广力度,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核心示范区和样板田,开展新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品种。建立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强化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抓好违禁高毒农药、兽药渔药、“瘦肉精”、饲料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3.抓好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开展水产品巳烯雌酚、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非法添加剂的监督抽检,依法处理问题产品经营者,督促市场严格落实入场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组织重点水产苗种和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抽查,清缴禁用药物,从严打击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4.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防治染疫动物从产地外调销售。落实定点屠宰厂(场、点)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驻场检疫,严把牲畜入场检疫关,做到产地检疫合格、按规定佩戴耳标的动物入场屠宰和同步检疫。

  5.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力度,防治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残留超标等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1.严格实行调味品生产许可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加大对重点品种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调味品的黑窝点。

  2.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瓶(桶)装饮用水、蜜饯、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食品用塑包材料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的产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3.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猪”及私屠滥宰、“地沟油”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以治理屠宰产业、肉品批发市场、肉品加工小作坊、集贸市场和餐饮业为重点环节,以私屠滥宰比较集中和影响较大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为重点地区,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的综合治理,集中解决影响肉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严厉打击收购、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

  4.督促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全面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1.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严格落实退出制度,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健全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从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和可追溯制度。

  2.组织实施《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以及小餐饮等业态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加强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和洋餐饮店进口食品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在线电子监管,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经营台账、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4.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我区AB级餐饮服务单位比例。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指导,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职院校食堂卫生条件,督促加强管理,完善餐饮设施,预防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5.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推进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四)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

  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深化“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大力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违禁超限”专项整治,着重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农药兽药、饲喂不合格饲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要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各类学校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特别在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大中专院校、厂矿企业等领域要严厉整治肉品注水、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的攻坚战。

  (五)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全面落实各镇(街)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构建覆盖乡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

  (六)推进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点,制定风险点防患预案,落实整治措施。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特别要强化对水稻、茶叶等大宗特色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加工食品的风险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出的问题产品开展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对重要风险及时预警,及时完善风险分析报告和管理措施。

  (七)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1.继续推进猪肉、主要水产品、品牌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猪和鸡业等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拓宽可追溯覆盖面,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

  2.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推进电子台账信息化管理和经营备案,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推动大型企业建立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基础的可追溯体系。

  3.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产销环节责任对接。

  (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按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强化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突出抓好各镇(街)、各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2.加强对农村家庭宴请、聚餐的食品卫生宣传和指导,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3.抓好“食品安全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围绕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镇(街)要切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53号)要求,加大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经费和支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惩处力度

  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惩罚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根据需要提前介入,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定期相互通报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有关信息,确保全面掌握本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分析研判;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将有关线索和案件移送主管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打击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化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散布和炒作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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