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5-01-2014-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1-26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爱我厦门家园清洁“211”行动绿化植树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全区“爱我厦门家园清洁行动”,加快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 “爱我厦门、家园清洁211”行动,现将区绿化办编制的《海沧区爱我厦门家园清洁“211”行动绿化植树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海沧区爱我厦门家园清洁“211”行动
绿化植树行动总体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爱我厦门家园清洁行动“211“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动“美丽海沧”建设,经研究,现拟定我区2014年“211”绿化植树活动方案,分率先启动、统一行动、集中创建、检查考评、总结提升5个阶段进行:
一、率先启动阶段(已完成)
第一阶段从12月底至2014年元月,将对我区“211”行动进行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积极宣传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理念,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家园清洁绿化美化行动,在春节前体现形象,率先全市启动“绿化植树行动”。
“绿化植树行动启动仪式”计划于2014年元月18日在东孚大芸举行,届时将邀请市领导、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相关处室领导参加,并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人数共计230人。
活动组织由区绿化委员会牵头,区绿化办负责,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建设局、海沧公安分局、城建集团等单位配合,目前活动已成功举办。
二、统一行动阶段
第二阶段从2月至3月15日,全区全面提升市容市貌,提炼海沧美丽乡村改造特色进行宣传,同时为即将到来的省市拉练做好充分准备,并在3月15日响应全市统一行动举办第二场绿化植树活动。
一是“全区315绿化植树行动”,在东孚大芸举行,号召全区干部、职工和群众共同行动起来,为海沧种下希望的树苗,同时邀请市、区领导参加植树活动。
二是“街镇315房前屋后绿化植树行动”,由每个镇街各选取2个村居,作为参加全市考评的示范点,制定“街镇315房前屋后绿化植树行动”具体组织实施方案,于2月15日前上报区绿化办。
要求在活动当天,按照“共同缔造”的模式,发动群众充分利用小街小巷、房前屋后、铁路沿线、街道两边等空置闲余土地和通过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等立体绿化措施,切实搞好村庄的绿化建设、公园建设、绿化提升和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实现村庄环境的绿化、美化和彩化。
活动组织由区绿化委员会牵头,区绿化办、各街镇具体负责,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建设局、海沧公安分局、城建集团等单位配合。具体任务分配见第二阶段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集中创建阶段
第三阶段从3月15日至4月15日,按照211行动目标,以“共同缔造”为原则,全区干部群众行动起来,集中持续对各村庄及周边环境进行绿化和绿化养护工作,共同创建绿色美丽乡村。
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图像资料,挖掘先进事迹,邀请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同时对村庄绿化和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意义、做法、成果进行系统宣传,使“美丽乡村共同缔造”深入人心。
具体任务分配见第三阶段任务分解表(附件2)。
四、检查考评阶段
第四阶段从4月10日至4月20日,植树绿化行动考评分为区级自评和市级考评两个阶段:
区级自评由区考评办牵头,区建设局、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区环卫处对211行动进行检查考核,考评结果以村居为单位,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村庄于2014年4月20日前上报市环境整治办。
市级考评由市环境整治办、市直有关部门、市考评办会同各区对211行动的整体效果进行抽查考评,考评以街镇为单位,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奖惩依据。
五、总结提升阶段
第五阶段从4月20日至4月25日,对“211”行动进行工作总结,综合家园清洁卫生行动及植树绿化行动的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优秀村给于5万元、良好村3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对不合格的村处罚1万元奖惩落实到区、街镇。同时对好的做法和措施,给予肯定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由市财政调整并适度增加家园清洁行动经费用于“211”行动以奖代补资金,各区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金拨付及管理办法由市整治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