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5-03-2014-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5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8-19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4年海沧区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2014年海沧区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19 12:24
分享:

各有关单位:

  2014年海沧区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9

  2014年海沧区治理餐桌污染实施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厦门市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厦食安办〔2014〕12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美丽厦门·活力海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按照“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完成年度治理目标任务,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防控全区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一)畜禽养殖业

  治理指标: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生猪定点屠宰率98%以上。

  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组织开展生猪、禽类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适时开展禁用药物专项执法检查,打击畜禽养殖使用非法兽药和违禁物质、生产销售禁用兽药的行为。(区农林水利局)

  2.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监管。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牲畜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捣毁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活动。(区经贸局、区农林水利局)

  3.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对大中型饲料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超剂量添加矿物元素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100%销毁查获的含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区农林水利局)

  (二)种植业

  治理指标:蔬菜农残和重金属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

  工作任务: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摸清我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对已受污染的农地提出生产禁止区域的建议。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农地污染案件。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使用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区农林水利局、海沧环保分局)

  2.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规定,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加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区农林水利局)

  3.继续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强认证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开展滥用冒用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滥用冒用认证标志的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工商局)

  4.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检蔬菜36种农药残留等,查处违法使用限禁用农药的行为。针对我区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适时开展快速流动检测,排查农药残留风险隐患。(区农林水利局)

  (三)水产养殖业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对虾、罗非鱼)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加强水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开展养殖水体监测调查,摸清水体污染状况。开展海水贝类养殖环境监控,重点对细菌、重金属、贝类毒素等指标进行监控。(区农林水利局)

  2.加强投入品使用监管。开展生产单位数据库建设,督促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纪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组织开展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用药,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区农林水利局)

  3.开展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治理。以罗非鱼、对虾、牛蛙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的使用情况,清缴禁用药物,治理整顿违法用药的养殖单位。加强育苗环节监管力度。(区农林水利局)

  4.开展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安排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2个样品以上、水产苗种样品2个以上,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甲基睾酮、己烯雌酚DES等药物残留。(区农林水利局)

  5.开展捕捞水产品安全和海水贝类卫生风险监测。重点对捕捞鲷科鱼类、蓝圆鲹、带鱼、鲳鱼、对虾、梭子蟹等大宗海捕水产品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卫生监测海水贝类产品样品2个送样检测,监测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大肠杆菌(N)、菌落总数、铅、镉、多氯联苯等项目。继续做好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区农林水利局)

  (四)饮用水

  治理指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1%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实施流域水环境整治计划,引导各地加强水源和流域的控源、截污、污染源整治工作。(海沧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建设局)

  2.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和水质督查,开展供水水质106项指标抽检督查工作。推进自来水工艺技术和供水管网改造,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水源污染突发事件能力。(区卫生局、区建设局)

  3.开展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定期修理、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制定我区年度生活饮用水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和学校、托幼机构自备供水监督检查。(区卫生局、区教育局)

  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产品监督抽查和质量整治,监督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市质监二分局)

  (五)食品生产加工

  治理指标:加工食品抽检总合格率97%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企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探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授权人制度。严格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推动关键岗位人员素质的提升。(市质监二分局、市食药二分局)

  2.深化重点产品综合治理。以乳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蜜饯等产品为重点,深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高频次、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和抽检,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规范生产行为,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市质监二分局)

  3.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市质监二分局)

  4.开展全区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植物油、乳制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加工品、豆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整改到位。(市质监二分局)

  5.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格执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底数,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海沧公安分局)

  6.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抽检监测,探索实施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严格督促生产企业执行产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开展“清网”行动,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整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和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行为。(市食药二分局、区工商局、海沧公安分局)

  (六)餐饮服务业

  治理指标:酒楼、饭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吃店、快餐店的经营条件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工作任务:

  1.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顿。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重点查处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和乳制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物等违法行为。(区卫生局)

  2.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改善经营设施,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活动。(区卫生局)

  3.加强对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查处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洋快餐连锁企业和中央厨房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普及食品卫生科普知识,防范食物中毒。(区卫生局)

  4.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培训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开展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整治,督促完善餐饮服务设施、执行食品采购验收、索票索证和台账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开展校外托管“小饭桌”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对中小学校校外托管“小饭桌”实行有效监管的办法。(区卫生局、区教育局)

  5.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合格、消毒餐饮具是否有检验报告,开展消毒餐饮具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保障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区卫生局)

  6.开展餐饮业高风险食品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抽检熟食、卤味、盒饭、凉菜、奶茶原辅料和夏季冷饮食用冰,公布抽查结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区卫生局)

  (七)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目标:批发环节和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的预包装食品建立电子台账管理覆盖率80%以上,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大中型食品市场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工作任务:

  1.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巡查监管制度、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分类监管制度、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区工商局)

  2.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管理。严格规范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核,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加强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指导和监督经营者遵守各项自律制度、诚信经营,对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继续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账管理制度。(区工商局)

  3.开展食品市场治理整顿。针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食品经营者、重点食品、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食品,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抓好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区工商局)

  4.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控。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销售量大和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发布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实行退市。指导和监督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商场的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行检测,把好食品进货关。(区工商局)

  5.加强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洋餐饮店和进口食品专卖店的专项检查,检查进口食品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打击食品非法进口行为,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区工商局、区卫生局、海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加强食品仓储冷库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食品仓储冷库严格执行进货台账登记、检疫检验证明查验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储藏病死猪肉和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肉品安全监管,严格实行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区工商局、区农林水利局)

  7.加强临过期食品和不安全食品监管。制定临过期食品和不安全食品退市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消费提示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更换包装和篡改生产日期再行销售的违法行为。(区工商局)

  (八)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1.推进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商务部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为契机,结合实际,推进肉菜流通追溯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对接商务部中央肉菜追溯管理平台,建立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肉菜流通追溯监管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机制。(区经贸局)

  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种植业产品和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覆盖面,抓好试点示范,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区农林水利局)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扩大追溯试点企业和品种;延伸追溯环节,鼓励追溯试点企业建立专卖店,扩大追溯试点产品的影响力。(区农林水利局)

  (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物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及时通报风险监测情况和重要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区卫生局)

  2.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中有害元素、污染物、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及食源性致病菌等项目监测,并对食品中放射性污染进行专项监测。(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

  (十)其他有关工作

  1.组织开展“餐桌安全保卫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地沟油”,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劣质原材料,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保健食品、酒类产品等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侦办一批食品安全重点案件,取缔“黑作坊”、“黑工厂”和“黑市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海沧公安分局)

  2.组织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加强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用油企业、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市质监二分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

  3.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口岸查验、产品检验和不合格产品处理,重点加强肉类、水产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油等进口食品把关,保证进口食品安全。加强出口食品监管,落实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风险监控,保障出口食品安全。(海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标准化生产在示范区的推广应用,完善政府监管和企业自控体系,全面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海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农林水利局)

  5.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体系建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推广生活垃圾分拣处理做法,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城管执法局)

  6.全面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各部门成立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完善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市质监二分局、市食药二分局)

  7.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校利用校园网、广播站、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方式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饮食习惯。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区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认真研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状况,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促进食品安全形势平稳趋好。

  (二)加强经费保障。

  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及调整部门支出结构,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整治、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和防控、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工作以及有关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经费补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做到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各街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街镇、各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坚决杜绝有案不查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街镇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作为街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食安办要加强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街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

附件: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