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5-00-2014-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8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2-22
- 内容概述:印发海沧区2014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海沧区2014年区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海政〔2014〕5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完成我区年度生态文明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区政府绩效考核生态文明导向,现结合市、区有关部署,提出我区2014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
一、建立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推进“多规合一”,实现“一张图”发展。严格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红线范围和控制用地保护规模,明确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海域及滩涂面积。(规划分局牵头)
(二)落实《海沧区区域发展工作意见》,依托“双山双湾双城”天然格局,统筹考虑产业现状布局、城区功能完善、公共空间打造等因素,科学发展八个主体功能分区,形成“产城一体、分工明确”的城市功能布局。(发改局牵头)
(三)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对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对物流、文创、医疗、养老、旅游等产业类型在土地供应方面体现差别化。(国土房产分局牵头)
二、建立优化环境的体制机制
(一)按照“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在全区开展“百姓富、生态美”建设,重点开展院前社共同缔造、大曦山郊野公园、贞岱村美丽水乡建设。(农林水利局、各街镇牵头)
(二)按照市里开展流域水体生态景观整治要求,抓好过芸溪流域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行“河长制”,加快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农林水利局牵头)
(三)深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对三年内不进行拆迁的村庄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截流或就地生态处理设施配置,着力解决村庄雨水、污水混排,在年内推进27个村庄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建设局牵头)
三、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一)探索和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补偿的措施。(环保分局牵头)
(二)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给予生态补偿,并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国土房产分局牵头)
四、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
(一)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
(二)落实环境生态修复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有序实现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农林水利局牵头)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一)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环境监管组织体系。(环保分局牵头)
(二)健全环境监管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局牵头)
(三)完善环境执法110联动机制,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落实陆海空一体化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分局、公安分局牵头)
六、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和培育生态文明意识
(一)推动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健全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引导发展信息化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经贸局牵头)
(二)完善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健全财政资金对落后产能转型企业的扶持机制,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经贸局、环保分局牵头)
(三)以志愿服务为载体,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和打造“台胞义工志愿行”品牌,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保护、绿化养护、垃圾清理等志愿活动,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文明办牵头)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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