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5-00-2015-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5〕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2-13
  • 内容概述: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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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5-02-1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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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委、办、局,各街镇,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厦府办〔2015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创建工作,现就我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声誉。区委、区政府对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高度重视,把创建作为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美丽厦门·活力海沧”具体实践和跨越发展的基础保障。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转型期”、经济发展速度的“换挡期”、改革开放红利的“消化期”,是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实施治本攻坚的关键时期,也是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迈进的重要历史机遇期,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新港口、新产业、新城区、新家园、新机制建设,为美丽厦门·活力海沧共同缔造提供安全生产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先行区积极创造条件。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有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科学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全民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

  (一)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街镇属地监管、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责任机制有效运行,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安全发展结构趋于优化

  围绕“3+3+6”现代产业体系,以龙头项目、园区载体、创新环境为抓手,推动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加快发展壮大以生物医药为核心的健康产业,着力发展信息消费与数字产业,做大做强住宅现代化产业。壮大先进制造业,繁荣现代服务业。

  (三)安全本质水平明显提高

  提升城区功能,优化城乡环境。保障“两环八射”快速路网建设,完善区内“四纵七横”的交通路网,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安全型和宜居度。淘汰危及人身、生产安全和影响生态环境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促进工业技改,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打牢安全发展科技信息化基础。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2015年底完成70%的计划指标。

  (四)安全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整合现有的信息化、智能化平台资源,建立完善涵盖110、消防、交通、海事、水利、气象、防汛、地质灾害、安监等一体的全区信息资源共享的应急处置救援中心。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开放中介服务准入,扶持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购买安全服务工作。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手段和方式,建设分类监管、覆盖全区、动态管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监察监管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破解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

  (五)全民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在安全社区创建上取得新突破。省级安全社区覆盖率达100%,在条件成熟的街镇争创国家级安全社区。全区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企业达到“平安企业”或“和谐企业”标准;全区中小学校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开展率达到100%,城市居民的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村民的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建立由专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为一体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机制。

  (六)生产事故指标逐年下降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0.05,工矿商贸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2.0,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0.15,其他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三、创建实施

  2015年是实现三年创建工作目标的攻坚冲刺的一年。上半年,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照海沧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内容及分工责任。10月前,将对各街镇、各部门进行预评估。年底前,各街镇、各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预评估反馈情况进行补缺补漏。

  四、创建组织领导

  成立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位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任主任。各街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街镇、部门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行政副职为副组长,内设机构领导为成员。区(部门)、街镇两级创建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大局中审视、定位和推进,实施相应的产业、制度、科技文化和管理创新,按照全区创建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分工,落实创建措施,强化政策支持和奖惩机制。2015年,要举全区之力开展创建工作,统筹调动党委和政府、部门、社团和社会各种资源,注重法律、经济、市场、行政等各种手段综合运用,确保我区创建工作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建立完善制度

  一是建立创建工作进展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各街镇、各部门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重大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报送区安委办,20日前区安委办汇总我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二是建立创建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各街镇、各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按要求上报创建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典型经验、问题建议等相关信息材料,协调联络办理创建工作相关事宜。三是建立联络员例会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区安委办牵头,各街镇、各部门联络员参加的业务例会,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协调推动会议议定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二)扩大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络媒体作用,用好新闻发布、专家解读和微博、微信、微视等传播手段,做好创建工作宣传报道。在我区主流媒体协调建立创建工作专栏,各街镇、各部门联络员每季度要向区安委办报送一篇宣传报道材料,推荐到专栏刊发,及时宣传我区创建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制作播放《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片》、分发《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手册》至有关单位和市民,在全区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三)实施绩效考核

  要完善创建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创建工作绩效考核,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业绩年终考核内容和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纳入效能、绩效考核,并作为能力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调动和发挥各街镇、各部门创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海沧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任务分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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